請問車子停在合法路邊被碰撞,已經備案,對方雖說會全額負責賠償(保險公司出險),但是為避免口說無憑,認為應該要寫下切結書以免對方反悔,請問切結書內容應該如何寫適當?

另一點被撞的車子進了保養廠,若要避免板修保養廠未經過我的同意,私自更換零件再來告知維修費用,應該要白紙黑字加註哪些事項以保障自己的權益呢?

保養廠出具我沒看過的維修同意書讓我填寫簽字,但同意書內容沒有維修項目(保險公司也還沒有估價前寫的),這樣簽名會造成維修內容模糊爭議嗎? 保養廠可以自己去動其他零件嗎?
如何保障自己權益呢?
有寫筆錄嗎
如果有寫筆錄
上面確實寫到你是停在停車格內遭撞
那你不需要擔心
如果你修復完後
對方不付你錢
你可以到地方法院寄出 "支付命令"
不是存證信函喔
是叫 ~~ "支付命令"
附上陳情狀 (就是你自己敘述過程) + 照片 + 最好還要有筆錄影本
一份支付命令 + 郵票 + 信封 好像不到台幣50元

支付命令:
法院會強制執行對方付你修理費用
而且前題是對方收到支付命令一定要去法院
不能不去
他如果沒有去
他就是完全放棄辯護
況且會被罰款
如果對方在法院判決必須支付擬修車費用之後
他仍不給付
你再寄一次
法院會強制變賣他名下的財產 (汽機車-土地-房屋..等等)
來給付你修車費
如果他名下沒有任何財產
會從他的銀行薪資帳戶強制扣除
除非他完全沒有工作

存證信函:
對方收到存證信函可以不需理會
對方可以不去開庭
在對方不去開庭的這種情況下
法院不會做出任何判決就退庭喔
甚至連開停都不會
因為在這方面的存證信函 ~ 沒有強制力喔


之前車子停路邊被貨車擦撞
請里長調監視錄影
還幫忙報案
警察以"肇事逃逸"受理<-------不知是否里長報案的關係,我原本只是想備案而已(甚至一開始都沒想過要報警)

聯絡對方
請他去里長辦公室看錄影帶還有跟警員連絡

後來就開去自己常去的保養廠
接下來就是對方保險公司跟保養廠會去"喬"價格,當然這中間也是要催對方保險公司

從頭到尾沒簽過什麼書類
就跟保養廠說幫我修到好
buyd80 wrote:
之前車子停路邊被貨車...(恕刪)


肇事逃逸前提是要有人員受傷或死亡
才會構成 "肇事逃逸"
不然一般來說
停在路邊被撞
或者被人從後方追撞
只要沒有報警處裡+做筆錄
事後是無法向對方要求賠償

因為對方可以不理
就算告到法院
勝算幾會不大
事後報警
警方也會說:無能為力

除非你自己有立刻拍照存證
才有"可能"有機會討回維修費用


以上是自己跟朋友親身經歷

所以發生事故
千萬不要移動車子
也不要讓對方移動車子
寧願被開一張影響交通的罰單
而且一定要報警處裡
外加用手機 或 相機立即拍下所有角度


希望大家僅供參考~用不到這些法則
祝大家~行車平安
d738538853 wrote:
肇事逃逸前提是要有人...(恕刪)




即使是沒有傷亡的小擦撞,都視為「肇事逃逸」,可吊扣駕照1到3個月

政令宣導



當初「肇事逃逸」還不是我去報警的哩
是警方列為「肇事逃逸」,
對方請我幫忙跟警方說他不是「肇事逃逸」

老兄!拜託..不懂就不要裝懂好嗎??拜託.........
支付命令是要經過法院判決才拿得到的.拜託!!不懂物要裝懂..還講的頭頭是道.跟真的一樣..
通常無人受傷之車禍只是民事侵權之行為(刑法不處罰過失之毀損行為)..
故這種車禍只能走民事程序.如果當事人真的都無財產可以理賠.那法院經判決後會給你一張支付命令(有效期)..
哪一天你發現他名下有財產時就可請法院對其名下財產強制執行..
拜託!!不懂不要裝懂!!會害人的拜託.........
d738538853 wrote:
有寫筆錄嗎如果有寫筆...(恕刪)


老兄!拜託..不懂就不要裝懂好嗎??拜託.........
支付命令是要經過法院判決才拿得到的.拜託!!不懂不要裝懂..還講的頭頭是道.跟真的一樣..
通常無人受傷之車禍只是民事侵權之行為(刑法不處罰過失之毀損行為)..
故這種車禍只能走民事程序.如果當事人真的都無財產可以理賠.那法院經判決後會給你一張支付命令(有效期)..
哪一天你發現他名下有財產時就可請法院對其名下財產強制執行..
拜託!!不懂不要裝懂!!會害人的拜託.........
chevydit wrote:
請問車子停在合法路邊...(恕刪)

備案還是報案?
報案會做筆錄拿到三聯單,才有後續的動作

對方出險只能對方主動作出險動作,若有保車體險,交由保險公司代位求償即可

若對方不處理,只能走民事訴訟
yulong wrote:
老兄!拜託..不懂就...(恕刪)



不懂裝懂的人是你吧
因為我本身就有這樣的經驗
自己到新市的地方法院買支付命令的信封跟自白書
在附上原廠維修單
然後寄出
不到一個禮拜
就接到通知
對方就拿錢出來了

我會知道用這樣的方式
是我公司的律師諮詢團給我的建議

多說無義
信不信無所謂
希望大家都用不到
buyd80 wrote:
即使是沒有傷亡的小擦...(恕刪)


原來肇事逃逸在7月就修改定義了喔
感謝你~又吸收一個新資訊
這樣對受害者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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