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車子停在合法路邊被碰撞,已經備案,對方雖說會全額負責賠償(保險公司出險),但是為避免口說無憑,認為應該要寫下切結書以免對方反悔,請問切結書內容應該如何寫適當?
另一點被撞的車子進了保養廠,若要避免板修保養廠未經過我的同意,私自更換零件再來告知維修費用,應該要白紙黑字加註哪些事項以保障自己的權益呢?
保養廠出具我沒看過的維修同意書讓我填寫簽字,但同意書內容沒有維修項目(保險公司也還沒有估價前寫的),這樣簽名會造成維修內容模糊爭議嗎? 保養廠可以自己去動其他零件嗎?
如何保障自己權益呢?
如果有寫筆錄
上面確實寫到你是停在停車格內遭撞
那你不需要擔心
如果你修復完後
對方不付你錢
你可以到地方法院寄出 "支付命令"
不是存證信函喔
是叫 ~~ "支付命令"
附上陳情狀 (就是你自己敘述過程) + 照片 + 最好還要有筆錄影本
一份支付命令 + 郵票 + 信封 好像不到台幣50元
支付命令:
法院會強制執行對方付你修理費用
而且前題是對方收到支付命令一定要去法院
不能不去
他如果沒有去
他就是完全放棄辯護
況且會被罰款
如果對方在法院判決必須支付擬修車費用之後
他仍不給付
你再寄一次
法院會強制變賣他名下的財產 (汽機車-土地-房屋..等等)
來給付你修車費
如果他名下沒有任何財產
會從他的銀行薪資帳戶強制扣除
除非他完全沒有工作
存證信函:
對方收到存證信函可以不需理會
對方可以不去開庭
在對方不去開庭的這種情況下
法院不會做出任何判決就退庭喔
甚至連開停都不會
因為在這方面的存證信函 ~ 沒有強制力喔
d738538853 wrote:
肇事逃逸前提是要有人...(恕刪)
即使是沒有傷亡的小擦撞,都視為「肇事逃逸」,可吊扣駕照1到3個月
政令宣導
當初「肇事逃逸」還不是我去報警的哩
是警方列為「肇事逃逸」,
對方請我幫忙跟警方說他不是「肇事逃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