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uck_su wrote:單據上寫。。汽車產品...(恕刪) 是張"產品責任險"的保單它的用意是補償"竊盜險"保單內,車主所需承擔的自負額(一般是10%)及折舊。 重點是"這個鎖"的產品責任險是買多少保險金額的,例如說這個賣"鎖"的公司跟A保險公司買了張5000萬額度的保單當做"丟車賠車"的促銷手法,賣了5000張"丟車賠車"的保單,其中的154台車失竊了,以平均車價100萬來計算,每台車的車主在原本車險竊盜險保單中僅能獲得約67.5萬的賠款(25%的折舊加上10%的自負額)(隨便算一算)。因此車主就可由"丟車賠車"那張保單獲得32.5萬的賠款,加起來剛好為100萬。但是有154台車失竊,32.5萬乘上154台車= 5005萬。這時侯如果這家賣"鎖"的公司如果沒再跟A保險公司加買保險額度的話,第155台車失竊時,車主就無法由"丟車賠車"的保單獲得任何賠償(因為這張產品責任險的保險額度為5000萬)。 記得十幾年前不是也有張類似的"丟車賠車"的保單嗎,也不是到後來因為上述的狀況而發生糾紛而倒閉。順便一提,市場上機車的竊盜險也是用同樣的"產品責任險"來做的。我這樣會不會說的太清楚了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