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_troop wrote:
昨天在內湖~ 小黑臨停紅線 (打閃黃)~...(恕刪)
版主看開點吧,至少你可以這麼想 ~ 還好撞上你的不是酒駕的機車,萬一對方撞死了你的責任就大了。
yww wrote:
最後,敬祝各位酒後駕車的駕駛朋友,吃什麼就拉、喝什麼就吐、出門就採到狗大便、吃沙拉就吃到蟲....
說的好啊~
buyd80 wrote:
"肇事逃逸 不以人員傷亡為必要已經改很久了...(恕刪)
Garys wrote:
有可能對方是要閃酒駕...不過他撞了妳的車 是毀損罪 ..你可以告他的 可以去調那附近的監視器當證據...(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