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6598 wrote:
最近看電信法條如下:...(恕刪)
找罰則要找詳細
大哥你有漏看喔
違反第四十九條第一項規定,未經許可擅自設置或持有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沒入其器材。
2007年有個案例
http://www.ncc.gov.tw/Chinese/print.aspx?table_name=news&site_content_sn=375&sn_f=6530
擷取NCC回覆中最重要的一段:
查本案係處罰訴願人未經許可擅自持有電信管制射頻器材之行為,而非處罰訴願人未經許可擅自使用無線電波之行為。訴願人縱僅將系爭器材置於車上而未使用,惟該器材既未取得原處分機關許可持有之文件,即合致電信法第67條第3項規定之處罰要件,訴願人所述未使用系爭器材,而冀求免罰等語,顯非可採。
那個真的隨便考都過, 我覺得比考機車駕照還簡單, 至少考駕照時那些罰則我都背不起來...
幫自己少點麻煩, 要用的話就去考一考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