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2.06更新)關於之前上豪汽車事件 今接到台中市刑大電話


勁風 wrote:
反告誣告是不會成的
因為誣告成立條件在於對方捏造子虛烏有情事
今樓主公開於網路上以文字攻擊對方
罪證確鑿 故反告誣告是不可能的
而誹謗應會成立 您罵人惡質是事實 警方一定要受理
端看如何和解

提供樓主解決方式
樓主可以向對方盡量表達道歉之意 並留下證據
檢察官會視您犯後態度決定是否起訴

網路為公共空間
發言還是需要多加小心
尤其是面對這種老到的商人

請問勁風大,車商告樓主毀謗主要應該是"惡質商人"
這一句對吧?但是車商如果確實有欺騙消費者的嫌疑
(依據之前的糾紛跟事後官司判決判斷),被樓主這樣
說應該是可受公評的吧?

就像如果我看到強姦殺人犯,我當眾罵他社會敗類,
難道也要被告毀謗或是人格汙辱嗎?

那如果車商這事可受公評,還要告樓主毀謗,難道沒有
誣告的嫌疑嗎?

axxxxa wrote:
請問勁風大,車商告樓...(恕刪)

這種情況應該是所謂的公然汙辱吧...........

品茗 wrote:
這種情況應該是所謂的公然汙辱吧...........

品茗大,我的疑惑是,如果你莫名其妙罵我社會敗類,
我當然會去告你公然汙辱,但是如果我真的是個殺人強
姦犯,被你罵社會敗類,那我還去告你公然汙辱,這樣
應該不符合社會公義吧?

axxxxa wrote:
品茗大,我的疑惑是,...(恕刪)

他一樣能告你咩,你還是公然污辱阿........別人犯罪是事實,但是罵別人人格這件事,跟他犯的罪八竿子打不著,你在公共場合罵人當然吃上公然污辱囉!所以人家講的飯可以亂吃~話不能亂講也是有它的道理所在
axxxxa wrote:
請問勁風大,車商告樓主毀謗主要應該是"惡質商人"
這一句對吧?但是車商如果確實有欺騙消費者的嫌疑
(依據之前的糾紛跟事後官司判決判斷),被樓主這樣
說應該是可受公評的吧?

就像如果我看到強姦殺人犯,我當眾罵他社會敗類,
難道也要被告毀謗或是人格汙辱嗎?

那如果車商這事可受公評,還要告樓主毀謗,難道沒有
誣告的嫌疑嗎?


因為樓主罵人是事實
所以警方必須受理 否則就是失職
至於所罵內容是否可受公評
那不是警察要做的
交給檢察官與法官去判斷囉

至於誣告 因為樓主罵車商非子虛烏有之事
所以不成的

你罵強姦殺人犯"社會敗類"
他要去警察局告你 警察還是會受理的
不過檢察官搞不好覺得你罵得好罵得妙
不起訴處分
基本上樓主應該到檢察官那關就沒事了

勁風 wrote:
今年1月多的時後 回...(恕刪)


還沒處理好這件事情 , 連台二手車糾紛都處理不好這樣也敢自稱老店 . 感覺不出來有開店的實力

我想這種四處告人的動作只會使人對這家店有更多的反感

不過我早就對台灣二手車商都失去了信心

不過我真的強烈建議開版大一定要跑一次台中市警局說明,
如果不去的話,只有上豪單方言詞,一定對你不利,
去說明的話,筆錄做一做,送到檢察官,
搞不好是不起訴處分.
真的要去.

aero-Gary wrote:
那時看完樓主的敘述後 回了以下的文字

就算他死不賠償 也要讓他再也沒生意上門!!!!!!!!!

喝西北風吧!!!惡質商人


不知有版友也接到電話嗎??

這通真實性我會再查明 以免是詐騙..(恕刪)



a大,其實你也別太擔心。
如果這整件事真如當初網友所述。其中有惡意欺騙行為的話。
你所說不過是陳述事實而已。不過網路上留言還是小心點。

請參考以下。


布條罵「黑心賤商」免責
住戶怨建案害店面成路沖 法官:可受公評2009年12月11日蘋果日報

【郭芷余╱高雄報導】高市楠梓區「透天國」社區住戶,不滿龍騰建設在對面新建的透天社區,巷道規劃不對稱導致他們半數店面變成路沖及牆刀屋,憤而懸掛「黑心賤商」等布條抗議,遭龍騰以商譽受損求償,二審認定住戶是對可受公評之事評論,不必登報道歉。
抗議有理
昨「透天國」社區自救會會長賴銘輝的妻子說:「當時龍騰不和我們協商還告我們,真的很無奈。感謝法院還我們公道!」但路沖的問題至今無解,賴妻昨也說:「這些路沖和路口讓出入變得很危險。」記者昨聯繫龍騰建設,未獲回應。
去年五月,有五個巷道的透天國社區住戶發現,對面同為龍騰建設籌蓋的「天下第一國」社區,因建商縮小新屋面寬及巷道寬度,變成六個巷道,造成巷道不對稱,兩個對向社區竟出現十三個路沖和二十幾間牆刀屋。
質疑增戶數牟私利


社區居民向龍騰反應不成,因此懸掛寫有「奸商」、「黑心賤商」、「絕子絕孫」等字眼的抗議布條。龍騰以商譽受損及銷售下滑,求償兩百萬元並要求住戶自救會代表賴銘輝、劉榮村登報道歉。
一審認為,建商因巷道未妥善規劃而遭質疑「黑心」屬可受公評之事,不必賠償;但布條另有「賤商」等無關事實評論,判賴、劉應登半版道歉啟事。
賴等人上訴,高雄高分院認為,一般人都知道台灣民間風俗忌諱房屋座落路沖,建商不可能不知道卻如此規劃,遭住戶質疑為增加戶數、牟取私利,懸掛「黑心」等布條抗議,是住戶對與公益有關、可受公評之事所做的評論,尚未違法。至於詛咒「絕子絕孫」,則是住戶發洩不滿情緒,文字或許刻薄但仍在言論自由保障範圍,因此改判住戶不必登報道歉。全案仍可上訴。

勁風 wrote:
基本上樓主應該到檢察官那關就沒事了
...(恕刪)


>>>

+1

但可能需要去警局及偵察庭一二次

配合調查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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