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先用你的名字買車+強制險,乙式險應該可以先緩著不買(沒人規定得買乙式險才能交車領行照)...
這樣你會拿到有你名字的行照,然後趕緊去學校辦證。
辦完驗完證照在回到監理站辦過戶給媽媽+買新強制險(舊強制險去退費即可,若同一家應該可補退價差)+買乙式險...
缺點:
1.你的車馬上變成二手車
2.看來你的業代賺不到第一手的乙式險,臉可能會臭臭的
3.你得承擔那幾天沒有乙式險的風險
4.你得確定學校不會每學期都要驗行照....
也許有人會建議把第一張你的名字行照報遺失再去補發+過戶,這樣你可以「永久」留存第一張行照供學校每學期查驗,但風險就是一旦學校發覺了(但有點難吧,除非你行照過期)會認為這是欺騙的行為,法律上可能有偽造文書的問題。(我不是正義魔人,只是把問題講出來而已)
以上供您參考之
DENNIS & PAS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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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到了大學就不太一樣了,因為有了大學自治,大學裡學術、課程、行政於法律授權的狀況之下都可以擁有自主權,只要不牴觸法律保留原則即可。
但放眼望去,似乎還沒有一個位於法律位階的條文規定禁止單位限制申請車位資格!因為法律不會訂這麼細,那是到了命令、辦法層次才會去處理的。
當然要是學生認為這樣的申請車位制度侵犯了受憲法保護的受教權(牴觸了憲法保留原則)只要學生能夠說出個所以然,要走申訴、行政訴訟的路徑一定會很有利...
要怎麼做呢?
1.先拿不是自己名字的行照向學校申請,等著學校做出打槍的處分。
2.不符學校的處分,向教育部提起訴願。
3.若不服訴願再向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這樣問題可以鬧的滿大的,大家也會深入討論
若原PO念的是大學,那原PO應該不會想這麼做才對.....
跑完整趟,大學恐怕已經念一半了!然後自己的車還是沒停進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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