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星期一原廠借了一台代步車 回覆星期二車子會修好 星期二下午有改口說 要等星期三
結果如上面所述 當天車場沒有善盡告知義務 等我晚上到了車場 才跟我說 星期四車子才會好
就這樣我開著代步車離開 之後發生車禍 對於一再DELAY交車日期 原廠自知也有責任 不把話說死
要和我談 代步車維修費用怎麼分攤 但看起來要我負擔大部分
2: 那台機車騎士受傷腿骨折 要住院兩個月 車廠會用代步車的強制險加意外險賠償對方傷者 但感覺車場不想去跟機車騎士要求賠償代步車 不然傷者可能會要求精神賠償等等 讓最後的和解不好談 不知車場的盤算是什麼
3: 那台代步車 1994年份的國產車 2.0( 18年的車子!!! ) 車子殘值 不是原廠 隨便誆你多少就是多少
原廠說有五萬 ! 光這點讓人覺得心態可議
我隨便在網路上查詢 該車款1995年的車 2~3萬 !
4: 代步車應該是請我認識的外面修車廠師父來估價 而不是原廠自己在那邊殺大豬般的開高價
報價四萬塊 ! 原廠自己會修車 自己估價 自己驗車 那我們顧客等著被宰嗎 ?
光這點也覺得原廠心態可議 看不到要談的誠意阿 !
妳可以拿到35000.但是他要是告你過失傷害.住院.要人照顧等等的賠償.我想因該不是35000能處里的
原廠拖你時間 他是有錯.你可以跟他要一天薪水+車資.但也很難要吧.因為交車日子延後賠償除非一開始就談好.簽合約
今天他給你的代步車是煞車有問題還是加速有問題.還是沒喇叭??因該都沒問題.就比較久一點.感覺肇事主因是雙方都沒讓.如果你要原廠附責任.乾脆也叫政府負責任 聲請國賠.因為沒有紅綠燈.只有雙方閃燈
這真的很牽強
看完之後 真的只剩下跟原廠的問題巴.你直接說4萬超過殘值.不賠 看他2萬 要不要 不然上法院
然後一定要說因為妳們脫我時間.我有誠意要賠.保險公司也是照過殘值用殘值算阿.不然請他提告.我相信法官也是會去參考車齡 殘值.不會任意給原廠予取予求
PS千萬別教保險公司跟那阿伯要賠償.我想保險公司也不敢.主幹道不是天下無敵.趕快跟那阿伯和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