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車一般都是:簽約-->訂金-->過戶-->尾款朋友的E320最近賣掉朋友出國.是他母親跟買家相約監理站過戶的沒想到買家可以在最後過完戶要一手交車一手交錢的時候拿了資料就烙跑之後一直拖延甚至電話不接當天去報警說被詐騙,警察說無法受理說這是買賣糾紛,祇是買家沒有來付尾款而已不算詐欺現在朋友母親很擔心對方把車及資料拿去轉賣或貼牌流當車權利車車牌號碼是:4178-L3 銀色賓士E320希望不要有人誤買車籍資料現在情況是行照已經過戶到買家的名下車子在朋友家的停車場==========================================謝謝大家關心及建議後續處理...朋友媽媽已經請律師了原來當初他們是因為買家說他是車行它有準備合約,是五頁的,寫好價格73萬結果支付5萬訂金,完成過戶後人便搭小黃離開幾天後出現是到朋友家中(對方應該不知道已經報警)強行說他已經支付尾款要把車拉走此時買家把合約拿出來在金額部分卻已經被抽換改成20萬===============================================PO上來只是希望不要有更多人被騙或者是對方有可能拿此車及資料貼牌AB車或贓車.流當車變賣善意提醒大家!!!!!!!!!!!!!!!至於朋友母親的疏失點:1.合約頁數多,沒有蓋齊縫章2.過戶完成時,證件跟資料交給對方買方.賣方在買賣車:簽約-->訂金-->過戶-->尾款確實都最後交付尾款,真的萬萬沒想到有這種人!!
一般常用法律,分為「刑法」與「民法」與民法有關的,警察管不到與刑法有關的,警察才有權去管所以警察說的沒錯,這屬買賣糾紛,屬民法範疇找警察真的沒用,警察也無權受理車子還在朋友家停車場表示車子並未被買家開走,所以並沒有侵占問題(意即沒有刑事犯罪問題)樓主應依民法買賣契約規定,向對方提出告訴民事告訴,可能曠日廢時,畢竟全國法官人數太少、案件太多每個法官每月要處理上百件的案子,一個月上班日也不過22天所以就別太苛求,別指望在短短幾星期內就可解決雖然程序複雜,但提告至少可以證明,曾經發生過這麼一回事也可避免買家日後反咬,反告賣家不交車買家只把資料拿走,卻不要車這的確很匪夷所思,若純粹只是要這些車籍資料理應是透過監理黃牛去買資料,而不用這麼大費周章去騙資料另建議樓主可以去監理所問看看試著變更車牌號碼,更新車籍資料利用這種方式,使買家拿到的車籍資料變成舊資料這樣那些舊資料應該就沒有什麼利用價值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