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如建議請警察優先處理重大刑事案件.將部分人力資源精簡化,省下來的人事費用拿來發檢舉獎金.其實我如果錄到重大違規也會檢舉,(闖紅燈,不打方向燈亂切車道,紅燈右轉等)而且也怕自己違規被檢舉.所以自己開車騎車上路都會遵守交通規矩.這應該算正向循環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