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有些人以為躲在電腦後面說話就不用負責任
搞得現在嘴砲在各大討論版橫行還以為自己很了不起
理性的討論問題很困難嗎?非得要說話帶刺帶髒字?
真的要罵髒話誰不會罵...自以為罵髒話就比較厲害?不過顯得你比較沒品沒水準罷了
說句話也要做人身攻擊,那我想告你只是剛好而已
剛好可以藉著這些釣魚文讓那些沒水準的徹底實踐有禮貌運動吧
話說這裡說的好像都是別人釣你的自己都沒錯
根本跟被告性騷擾的癡漢還說"是女生故意引誘你都是女生的錯"一樣的愚蠢至極
如果不是自己貪心好色沒水準,怕什麼金光黨.仙人跳還是釣魚文阿
就像《寒戰》裡有一句經典台詞 非常時期,用非常方法!
如果可以端正這種嘴砲的歪風何樂而不為呢


在網路上誹謗他人
在網路上之BBS討論區或文章留言板
以文字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當然也有構成誹謗罪之可能,實務上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九十年判決認為「資訊網雖須經註冊才能進入,但該網站要屬對申請註冊之特定多數人開放使用,被告在該網站之張貼辱罵告訴人之文字,進入該信區之特定多數人均可瀏覽觀看而知悉其內容,故仍屬多數人得以共聞共見之公然情形,誹謗罪公然為成立要件。其罪責之成立」。
言論自由保障並沒有因為“匿名”就享有言論免責權。
網路裡代號暱稱或者是ID都視為代表行為人本身,均在法律限制之下。
而公然侮辱、誹謗罪為告訴乃論,至於追不追究,在於被害人本身提不提告,但可以保留法律追訴權。
刑法第309條之公然侮辱罪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加重其刑,
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公然侮辱罪」,是指只要是亂罵髒話,或是讓人覺得受侮辱的話,就算成立。
若是行為人無端罵人,不論以言語或文字都構成此罪。
因此,網路上的轉寄、轉貼、留言、回應…等都涉及「意圖散佈於眾」,可以成立毀謗罪,
而在網路上流傳者,幾乎都是以文字或圖畫方式流傳,均為加重毀謗罪。
殊不知 這些,車廠 或 財團 還是有錢的店家,都有很完善的法律團隊
你跟他們為敵,只是在自找麻煩而以
你要告網友,也要先知道人家的背景 再去告 會比較好
之前有個案例是,某個宅男 跟 銀行的高層,在網路上起了口水戰
結果亂告 , 不知人家的實力 , 搞到最後不但沒告成 事後還被暗黑勢力修理的很慘 何苦呢 ?
但一般常見的網友對網友的私人網路告訴,這種微罪 能起訴的判例,遠低於 不起訴的
講到這個,本人剛好今年遇過 有經驗,分享給各位知道一下
首先在網路上,能告的不外乎 就是 公然侮辱 跟 妨害名譽,兩個
基本上,會因為這些小事去告人的這些人,不外乎就是一些閒趕懶 ,喜歡浪費司法資源的怪人
或是大頭症的宅男,當然話不可以亂說,也別在網路上隨便亂罵別人
但視情況,某些怪人喜歡引起訴訟,也不得不防之
話說本人我,上網 10 幾年來,從未與人結怨
偏偏在今年 在 01 為了爭論一件事,隨口說出了 屁小孩 三個字
就被某小屁孩 告 妨害名譽
ok .. 這麼喜歡告,那就來吧 . 反正我也不怕走法院,要比閒比錢,也沒啥好怕的
反正這社會就是比財力,官司輸了,大不了賠錢而以 這種微罪 也沒多少錢
很多網友遇到被人提告 , 就緊張的不像話
遇到這種事真的別慌
首先你要先確定,你到底有沒有辱罵別人 三字經 ,或真的很難聽的話
如果有 . ok 也沒關系,還是有很多破解的方法
基本上,請記得幾個原則
法院講的是證俱 跟 合理的陳述,還有過去的判例
你為什麼要罵他 ? 罵他的理由是什麼 ? 如果你罵他的理由是合乎陳述事實或客觀的
例如 對方 明明在網路講的是歪理 比如 說 "大便很好吃" 你回他文 罵他是"白吃"
他用罵他"白吃"來告你公然污辱 基本上你只要好好陳述 "大便很好吃"
明明是公平客觀認定的白吃行為
基本上 很難被起訴 因為你是陳述一個客觀的事實
基本上這種告訴案,都屬於微罪,檢察官很懶鳥這些小事,更何況是法官
很多到檢察官問完訊就結案了
網路罵人,你只要緊咬著,你跟本不認識對方,且對方並非受公平公眾所認識之網路名人 或 公眾人物
僅一個虛擬代號,網友也都不認識該代號背後實際的人名
何來公然侮辱 ? 基本上,就很難被判 公然侮辱 跟 妨害名譽
這過去都有很多判例,跟本告不成
但如果是九把刀 或知名帳號,那就令當別論
所以你要先搞清楚告你的人是誰,有沒有社會地位,網路身份有無客觀的影響力,才是重點
另外 邢訟法,就是怕有人濫訴,因此告訴人,必需以原就被
原告必需到被告,的戶籍地 所屬法院,提起告訴 才行
而在警局報案告訴者,基本上對方想故易讓你舟車勞頓,也別擔心
警察只是通知你去說明 並做筆錄,了解案情 並送檢察官
基本上,你堅持不去,只要電話詳細且誠肯跟警察說明不去的理由,請他將案件移送你的居住地
他就會將案件送至,你戶籍地分局 或 檢察官
千萬別 馬上嚇到,就急著跑去外地做筆錄,耗時又耗錢
之前 還有案例,人在北部,故易備案告一個屏東的,結果告到自己還要去屏東出庭,自找麻煩
邢訟法,就是怕有人濫訴 才會有這個規定
很多不懂的人,一遇上官司,就緊張的跑去做筆錄 或 到對方的戶籍出庭,其實都是有問題的
我親身經驗,條子跟檢查官,也私下告訴我,這年頭台灣病了,怪人 跟 大頭症的人非常多
由其是北部的網民很愛訴訟
有的分局,甚至一天 就受理30 幾起的網路告訴案件,他們也非常頭痛
這些喜歡,浪廢司法資源的人,有個是大頭症,有的是故易釣魚,想要逼你賠嘗合解金
說真的,都不用怕他們,會搞這些東西的 , 決對不會是什麼有頭有臉,有實力的人
不過是仗著略懂些法律的皮毛,知道些告人的程序而以
真的出庭 , 在庭上還是庭外 , 俗仔的跟什麼一樣
經驗分享 01 這邊宅男跟喜歡濫訴的人很多 .. 總知說話千萬別帶髒字
一但遇到官司 也別怕,也千萬別跟對方妥協
你掌握的證俱越多,為自己陳述的越詳細 越合理
檢察官也不是吃飽太閒的人 ,網路告人不成的判例也非常多,用心做點功課
很快的你會收到不起訴通知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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