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時速多少?

沒有影片, 網友能看出什麼?

應該是 5~6 秒吧
修車期間租車不符比例原則
沒有保險公司會賠你的
請自行投保代步險

天使晚安 wrote:
不知時速多少?沒有影...(恕刪)


我的時速是100公里,我煞停後再被撞到的時間不到3秒

robin0222 wrote:
修車期間租車不符比例...(恕刪)


謝謝喔
台灣法律沒有這麼保護受害的人, 不用講甚麼租車代步費的, 可以算計程車錢, 然後上下班, 看看法官賣不賣單; 至於車況很複雜, 說穿了, 你不用管那麼多, 就是後車推撞你, 你直接跟後車索賠, 至於後車認為第一部車有沒有責任,比例多少, 是他們的事; 畢竟你已經煞車煞住了, 你一點過失也沒有;
另外提醒一點, 不用想說車子買回去, 如果保險公司願意全部修到好, 就很不錯了; 否則如果對方耍賴,不陪,然後你告上法院索賠,法院會包你的修理費,按照5年折舊的比率, 打折賠給你, 結果你還要自己負擔部分修費, 這個你google 一下判例, 就知道了; 我就是有這種經驗, 所以我現在都買車體險;
被超就算了,沒有要跟人家輸贏最好不要閃燈。
Q哥大 wrote:
告上法院索賠,法院會包你的修理費,按照5年折舊的比率, 打折賠給你(恕刪)



沒錯,台灣的法律就是這樣,被撞的車維修必須要算入折舊,
而且車齡超過五年就沒價值,零件費會變自付

法律的規定如下

關於更新零件部分之請求,應以扣除按汽車使用年限計算折舊後之費用為限。
依行政院所頒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及固定資產折舊率之規定,係爭車輛之耐用年數為5年,
依定率遞減法每年折舊1000分之369

網路上查到某案例,被撞車主去維修需要更換零件,零件價值 NT 1210,
但車齡4年10個月,算折舊後,只獲得 NT 133 的零件費賠償,當然維修的工資費用是全數賠償

折舊時間 金額
第1年折舊值 1,210×0.369=446
第1年折舊後價值 1,210-446=764
第2年折舊值 764×0.369=282
第2年折舊後價值 764-282=482
第3年折舊值 482×0.369=178
第3年折舊後價值 482-178=304
第4年折舊值 304×0.369=112
第4年折舊後價值 304-112=192
第5年折舊值 192×0.369×(10/12)=59
第5年折舊後價值 192-59=133


他超過妳就算了,給他趕路會怎樣?
又不是要攔車找碴
你閃他大燈分明是想跟人輸贏?
沒遇到噴子算你好運了

kevin66888864 wrote:
請問一下各位:右方車...(恕刪)

kevin66888864 wrote:
請問一下各位:右方車...(恕刪)


高速公路追撞,一般是後車要賠前車

也就是第一台向你求償,你向第3台求償

第4台沒事

第5台向第6台求償

理由是後車未保持安全距離

第一台車有保全險,自行出險後

保險公司就會向你求償

當然你可以主張對方惡意剎車,但是你沒有保持好距離

恐怕也有肇責比例

以車速100行駛,一定是追撞而不是推撞

高速公路推撞都是在下交流道停等紅燈或者前方塞車停止時

可否請分享一下怎樣算是"惡意超車"?
是指違規超車例如跨越雙白線超車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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