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撞上了,是不是要背一條>>>>應注意而未注意


philus wrote:
一直台灣的特殊王法...(恕刪)


台灣特殊王法真的很多

遇到了才會知道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94條第三項

汽車行駛時,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及兩車併行之間隔,並隨時採取必要
之安全措施。

有的法官認同絕對路權

有的法官認為駕駛人還是要盡應注意的義務
警察機關沒有裁判對錯的權利,所以一旦有傷亡案件就是移送法辦,這應該沒有什麼問題吧,然後到地檢署檢察官再來裁決要不要起訴,如果起訴了,法官再來裁決有無過失犯罪..
philus wrote:
一直台灣的特殊王法
...(恕刪)
台灣路權 信賴保護原則 基本上都是屁

之前有個經典案例

十六歲少年, 無照 深夜飆車 酒駕 闖紅燈 側撞綠燈直行的貨車翹辮子

貨車司機竟然還是 應注意能注意未注意

被逼者要拿50萬跟家屬換和解

會有這情形, 因為每個法官見解不一致, 遇到好法官無罪, 遇到恐龍就等者被判刑 = =

但會有這情形還是得要怪法條定義太過自由心證, 加上台灣不採陪審團制度

所以本來沒罪的 被判刑, 有罪的判無罪的怪現象
raymond0322 wrote:
台灣路權 信賴保護...(恕刪)


即使綠燈也是要放慢速度通過路口(三寶太多了)

速度快到把人撞死
用應注意未注意來處罰

五十萬賠一命
實屬合理⋯⋯⋯⋯⋯

我認為不合邏輯的是
騎士被A車瞬間撞飛到B車下
被B車碾死卻要B車賠償
(重機爭取高速公路魔咒)

這條沒定義
一輩子反對重機上國道!!
不回應底下小留言、廢文及討戰文
RudderShen wrote:
日期:2015042...(恕刪)

因為是路口,到了路口要減速慢行,所以路口的車禍會有應注意而未注意的問題。
小明問:綠燈行對嗎?爸爸說:綠燈只是表示你可以通行,不保證你的安全,正確是綠燈,確定路口車輛停止才可以過馬路。

路口一定要減速。
O台灣的法,就是叫人家不要工作
整天待在路邊,看到開好車的上去被撞
然後要求理賠...

行人走上高速公道,汽車看到不就都要閃行人
不閃撞死人了,還要被送過失致死
反正失業欠債跑路的,找汽車下手就對了

綠燈就行,紅燈就停
這麼簡單的事情,法律還會出現應注意而未注意...

讓這些回歸"常識"就能理解...

今天拿刀子刺死一個人,難道回頭找刀匠質問
為何給我的刀那麼利,原本只是想給他教訓,結果他回天歸主了
是否將刀匠抓起來關...
刀匠冤說:上游商給的材質太好,只是買料來加工,那上游是不是也一起來關
上游冤說:國家產的鋼太好,只是依法採挖販售,是不是國家元首一起來關
國家元首冤說:我是人民選出來的,搞笑8年就要下台,那是不是全人民一起來關(包含法官.典獄長)

奇怪a...
殺人都可以不用償命,
三寶們不過就闖個紅燈,
罪不致死吧~

其實也有判例是駕駛撞死人免賠的情形,
以前有一個久病厭世的阿婆,
於清晨天未亮時突然闖出被卡車輾斃,
因事後證明卡車司機已盡最大的注意義務,
行人須負100%肇事責任,
雖然如此,
卡車司機內心依舊折磨,
畢竟是從自己手中奪走一條人命啊!!


jeasonsam wrote:
台灣的法,就是叫人家不要工作
整天待在路邊,看到開好車的上去被撞
然後要求理賠...
行人走上高速公道,汽車看到不就都要閃行人
不閃撞死人了,還要被送過失致死
反正失業欠債跑路的,找汽車下手就對了
綠燈就行,紅燈就停
這麼簡單的事情,法律還會出現依注意而未注意...

RudderShen wrote:
本以為眼科很多,色盲的人應該跟天花一樣絕跡了,沒想到還是有人眼睛嚴重到紅綠不分


說一下常識,色盲是沒的醫的,這位騎士純粹是不遵守號誌而已。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