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0423時間:1339地點:桃園市蘆竹區如果開快一點的話,騎士就被撞上了.....本以為眼科很多,色盲的人應該跟天花一樣絕跡了,沒想到還是有人眼睛嚴重到紅綠不分.....無言中.....20150424補充如下:不知道下面的照片可否說明,沒有搶綠燈....只能無奈地說,紅綠燈的設置本來應該是讓用路人在無其他疑慮的狀態下放心使用道路。但是,如這樣也要背上"應注意而未注意",那是不是地震過後被大樓外牆的壁磚砸到的路人也無法求償,因為大樓管委會可以用"應注意而未注意"來脫罪.....
RudderShen wrote:日期:20150423...(恕刪) 你就是有注意到所以放慢煞車了⋯⋯沒事你沒注意到當然就把他撞上了⋯⋯上法院這應果關係很明確吧?所以判你 應注意而為注意 一點也不冤枉!
你如果把這騎士撞慘了~~以台灣法律來說~~很高的機率~~>應注意而未注意~而判賠(只是對方闖紅燈會少賠一些如果對方是搶黃燈就沒有闖紅燈的問題)就個人認為~~像樓主這情形~如果是闖紅燈~被撞殘、死~~~剛好而已....※這路口好像沒什車闖紅燈可能滿普遍的法律應該判給汽車修車費和精神補償費(撞到他被它嚇的...)應該也要闖紅燈的付PS如果撞死應該讓車主可強制要求對方把車買下.....都撞死人了應該沒什人敢繼續開另外樓主po的照片~~感覺是燈號剛切換--->如果是這情況~~樓主的應注意而未注意~~剛好而已因為搶黃燈滿普遍的~~>雖然這是不好的行為但現實生活裡如果接近路口看到黃燈反而加速的人應該不少吧!尤其是這種小路口台灣大家應該都習以為常剛變換燈號~~個人覺得起步時是"應注意"
應注意而未注意條款害慘了多少駕駛,何謂應注意?應注意根本沒有標準啊......如果我方按喇叭,對方仍無閃避動作,這樣算符合''已經注意''嗎?? 是否可降低肇事責任??個人是覺得按喇叭算是最明顯的應注意了,不知還有其他方法嗎,幹譙?請各位大大解惑。
圖一圖二1.從圖一來看,是機車騎士闖紅燈無誤,汽車方行抵停止線前已呈綠燈狀態,代表機車方那端已轉換成紅燈完成。圖一的時間按行車紀錄器上顯示是08秒。2.圖二,汽車方行抵進入路口時間為12秒,表示從停止線行至路口處約有3-4秒時間,可以大概分析車行速度。
一直台灣的特殊王法撞死了,警察機關會依照“過失殺人""移送法辦”前幾天新聞上才有的實際例子現在我漸漸了解 紅綠燈真的是"參考用的"綠燈 不保證你有絕對路權(視法官見解而定,去年也有判汽車駕駛撞死穿越雙黃線老婦人無罪的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