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回復原狀是你的權利,也是法律所規定的。修車也不見得要去他們指定的修車場去修,你可以去你信得過的修車廠修,因為這也是你的權利以下一些法律條文供您參考看看,希望有幫助,建議去找法律諮詢,小弟前一陣子也經歷了車被撞得鳥事,祝福你可以順利解決,如果錯不在你,就用力告下去吧!小弟的20年老車,被撞修了28000,最後對方全額賠償 笑還有如果要告民事的話,通常法院會要求你先去調解,調解不成再去告民事,而且要在半年內去申請調解...依法論法,法律是很好用的工具,但是也要一些功課,對付油條的人,用法律可以把他搞死!只是看有沒有用對方法 冷笑 冷笑第一百九十一條之二(動力車輛駕駛人之責任) 汽車、機車或其他非依軌道行駛之動力車輛,在使用中加損害於他人者,駕駛人應賠償因此所生之損害。但於防止損害之發生,已盡相當之注意者,不在此限。第一百九十六條(物之毀損之賠償方法) 不法毀損他人之物者,被害人得請求賠償其物因毀損所減少之價額。第二百十三條(損害賠償之方法~回覆原狀) 負損害賠償責任者,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應回覆他方損害發生前之原狀。 因回覆原狀而應給付金錢者,自損害發生時起,加給利息。 第一項情形,債權人得請求支付回覆原狀所必要之費用,以代回覆原狀。【解釋/判例】56年臺上1863*60年臺上3051*70年臺上689*71年臺上2275【法律另有規定】§18、§19、§192~§196、§233、§358、§638、國家賠償法§7第二百十四條(損害賠償之方法~金錢賠償1) 應回覆原狀者,如經債權人定相當期限催告後,逾期不為回覆時,債權人得請求以金錢賠償其損害。第二百十五條(損害賠償之方法~金錢賠償2) 不能回覆原狀或回覆顯有重大困難者,應以金錢賠債其損害。【解釋/判例】26年上515*67年台再上176第二百十六條(法定損害賠償範圍) 損害賠償,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應以填補債權人所受損害及所失利益為限。 依通常情形,或依已定之計劃設備或其他特別情事,可得預期之利益,視為所失利益。第一百九十一條之二(動力車輛駕駛人之責任) 汽車、機車或其他非依軌道行駛之動力車輛,在使用中加損害於他人者,駕駛人應賠償因此所生之損害。但於防止損害之發生,已盡相當之注意者,不在此限。第一百九十六條(物之毀損之賠償方法) 不法毀損他人之物者,被害人得請求賠償其物因毀損所減少之價額。第二百十三條(損害賠償之方法~回覆原狀) 負損害賠償責任者,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應回覆他方損害發生前之原狀。 因回覆原狀而應給付金錢者,自損害發生時起,加給利息。 第一項情形,債權人得請求支付回覆原狀所必要之費用,以代回覆原狀。第二百十四條(損害賠償之方法~金錢賠償1) 應回覆原狀者,如經債權人定相當期限催告後,逾期不為回覆時,債權人得請求以金錢賠償其損害。第二百十五條(損害賠償之方法~金錢賠償2) 不能回覆原狀或回覆顯有重大困難者,應以金錢賠債其損害。第二百十六條(法定損害賠償範圍) 損害賠償,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應以填補債權人所受損害及所失利益為限。 依通常情形,或依已定之計劃設備或其他特別情事,可得預期之利益,視為所失利益。
講一句沒輸贏的 去外面修 因該不會超過3萬老車就是這樣 保險算殘值 不然就是恢復原狀(可以用中古 殺肉零件)你回原廠 修車+灌水本來就很可怕 重點 對方可以主張零件折扣 你沒比較划算這樣其實也能開 我不認為開在路上會出啥事情 車有問題發動開一開就知道了我要是你就拿4萬 自己去外面修了 不然就是找場外 修車廠可以配合保險請款的
naive888 wrote:講一句沒輸贏的 去外面修 因該不會超過3萬老車就是這樣 保險算殘值 不然就是恢復原狀(可以用中古 殺肉零件)你回原廠 修車+灌水本來就很可怕 重點 對方可以主張零件折扣 你沒比較划算這樣其實也能開 我不認為開在路上會出啥事情 車有問題發動開一開就知道了我要是你就拿4萬 自己去外面修了 不然就是找場外 修車廠可以配合保險請款的 對方保險員是說「把車子報廢,直接賠4萬給我們」至於能不能不報廢車子就拿4萬,我不清楚然後我爸被我煩到受不了,已經回台北了
s700814 wrote:我爸的車被人追撞因為...(恕刪) 老車零件殘值剩10%, 回原廠修8萬應該都是換新零件, 對方主張零件折舊你不見得划算, 你一定還要貼錢修車, 還是讓保險公司的保養廠幫你修到滿意比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