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inancch wrote:
於報廢或出口前、後六...(恕刪)

不適用喔喔!
第十二條之五 於本條文生效日起五年內報廢或出口登記滿一年之出
廠六年以上小客車、小貨車、小客貨兩用車,於報廢或出口
前、後六個月內購買上開車輛新車且完成新領牌照登記者,
該等新車應徵之貨物稅每輛定額減徵新臺幣五萬元。
ymca1223 wrote:
各位大大,我也有疑問...(恕刪)

要同戶籍喔!
痾 那如果是配偶 還需要同戶籍嗎
借發問

登記持有滿一年是指正常繳交牌照及燃料稅一年嗎? 小弟的狀況是車已經開7年多了,但於去年10月停駛,請問是否有符合申請條件嗎?

若符合申請資格,只能透過業務辦理嗎?
reddickhsu wrote:
想請問各位大大~今天...(恕刪)

不行
QUEEN28 wrote:
我也有疑問...登記...(恕刪)

簡單說
你的名字印在行照上超過一年
就符合這條規定
ymca1223 wrote:
各位大大,我也有疑問...(恕刪)

同戶籍二等親才有效
再遷一次吧
五萬值得啦
借板發問一下
如果是登記公司行號的車
舊車新車同一個公司名
也可以退水嗎?
借板發問一下
如果是登記公司行號的車
舊車新車同一個公司名
也可以退水嗎?

missnonno1128 wrote:
借板發問一下如果是...(恕刪)


登記公司行號的車不行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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