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iete wrote:如果你懂“為什麼房...(恕刪) 謝謝你,小弟是一般月光族領低薪過日子的【小市民】不可能有【水電0度空屋房屋稅將加倍】這是小幸運當然看到那幾個同學(包租公)月月出國遊山玩水真希望國家多抽他們一點稅
2500相信不是爭議的重點目前最大宗的購車區間是在17xx-19xx間最想要改變的應該是19xx這一群但還是覺得法令應該把燃料稅隨油徵收畢竟使用者付費等於也變相鼓勵新興能源車的購買大眾運輸行業再以其他方式做獎勵才是正途
fellegg wrote:房屋稅跟地價稅應該是相等於牌照稅燃料稅等於是水費加收垃圾清潔費要控制數量應該由牌照稅來控制控制汙染物則用燃料稅 嗯,不是,台灣汽車牌照稅跟燃料使用費不是這樣設計的牌照稅 = 繳給地方政府的道路使用費燃料使用“費”=繳給中央政府的道路使用費兩者本質上都是道路使用費,燃料使用費比較低的原因是中央道路有收費道路所以嚴格來說這兩個費用都不能隨油徵收,因為它就是固定成本,用來讓開少的人不買車(租or搭大眾運輸)至於用個內部行政命令就能改名成不令人混淆的“燃料使用費”為何不改?除了公務員、文官體系怠惰外,我想不到其他的可能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