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ggydoggy wrote:
好幾個在亂講,實在無言。贈與稅哪有分動產不動產?通常汽車殘值不會超過220萬,只要前女友當年度贈與他人的金錢或等值相當金額的物品全部沒超過220萬,那前女友就不用繳贈與稅。


沒查都沒事,查到都有事。

其實就算車子超過220萬也沒關係。

只要你可以提出是你出資購買的證明,可以主張車子只是掛她的名,過戶給你非贈與。

不過你要知道,台灣是鬼島,是非對錯都是由承辦人認定。

真的發生爭議時,又會變成"有關係就沒關係"!!

有疑慮不如親自打去國稅局問清楚!

以前公司售二手車也是照會計師說法,依殘值開發票。

結果被查稅還不是要補好補滿。

wayne36183512 wrote:
沒查都沒事,查到都...(恕刪)

公司賣車出來本來就要開發票,不是會計師的問題,但是這個會被補稅倒是第一次聽到,請問願意分享細節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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