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積分:1872分
文章編號:92446635
tank0122 wrote:
先開去車行估
低於2.5萬的話,可以考慮換個方式
去聯繫原廠業務~
請業務幫忙媒合舊換新
然後讓業務分紅(可能3/7分之類的)
這樣能拿到舊換新、報廢的廢鐵價
也算一舉數得?
不然就是自己賣,畢竟新買主持有一年後也能拿去舊換新領5萬
掛五萬左右應該也會有人有興趣
媒合舊換新是什麼意思?舊換新補助的身分有條件限制的。
二、汽機車舊換新
(一)申請條件
1.汽車新舊車主需為二親等以內之親屬(無須同一戶籍、血親姻親皆可),機車新舊車主無此限制。
2.舊車車齡,機車為4年以上、汽車為10年以上。
3.汽車舊車車主需於報廢前持有該車1年以上,機車舊車主無此限制。
4.公司亦可申請,惟汽車新舊車皆需登記同一公司名下(不可登記至公司負責人名下)。
5.汽車以小客車、小貨車及小客貨兩用車為限;機車以報廢150cc以下之舊車,購入非電動車之車輛為限。
回應原主題:
21年車齡只開6萬也真夠誇張的,前幾年知道用不太到就該賣了,
如果是我,我會送給親戚的小孩給他們練習開車,當然也要剛好有才行,
不然就繼續留著,反正都留21年了,還能開就加減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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