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上最貴的口香糖開箱文 [一個噴嚏四萬] (04/30 更新)

只能說樓主跳過兩階
超勁涼口香糖→造成打噴嚏→撞車的發生,但是撞車的因素是否一定是打噴嚏造成?
如果說車主打噴嚏造成身體的任何損傷,那這個官司就有得打,不過車主也要舉證吃超勁涼口香糖一定會打噴嚏
但是口香糖到撞車這一段的變化因素太多
而且是不是主要?車主有舉證責任
車主應該先處理吃超勁涼口香糖造成打噴嚏這一段
不要以為打噴嚏不重要
上次有報導有說打噴嚏的瞬間壓力很大
所以看看車主是不是因為吃口香糖造成打噴嚏
而打噴嚏是否真的造成身體不適以致無法駕駛?如果以上的論點成立
要打贏也不是沒機會
土耳其一婦人憋噴嚏 竟然全身癱瘓【生活健康你我他】連打5噴嚏 女椎間盤凸出
我同事因為打噴嚏,結果導致腳大踩油門,去撞到水泥柱!
頭還撞到方向盤....
若這樣也可以告, 那我真不該把二年前修車的發票丟掉, 搞不好還可獲得一些補償

二年前某日下班想買杯咖啡回家喝
於是就到知名連鎖店買了杯熱咖啡順手放在車子上(冷氣中央出風口上的平台)
結果壓到凸起的人孔蓋, 致咖啡倒了進廠花了一萬多元清理音響及各個開關
版大~請您告訴我...
我應該告誰, 我應該向誰求償?

1.賣咖啡的, 因為他沒有標示不可放在行進間的車輛內
2.車廠,因為他沒說那個平台不可以放飲料
3.人孔蓋施工包商或柏油鋪設廠商, 因為沒把路鋪平
4.政府工務局單位, 因為沒做好督導的工作
5.市長, 因為他放任工務單位隨便驗收工程
6.總統, 因為他沒有釘好市長
7.以上皆告
客倌啊~你看看你看看
果然是一篇好的取暖文
認真你們大家就都輸了.....
這只是一篇放炮文
大家一直熱烈的回....
樓主卻不知去向了???????
eric96 wrote:
3.人孔蓋施工包商或柏油鋪設廠商, 因為沒把路鋪平
4.政府工務局單位, 因為沒做好督導的工作
5.市長, 因為他放任工務單位隨便驗收工程
6.總統, 因為他沒有釘好市長

我覺得這可以耶
騎車壓到洞摔車也能國賠等等的
台灣的人權是有進步的...

消費者保護法
第 7- 1 條
企業經營者主張其商品於流通進入市場,或其服務於提供時,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者,就其主張之事實負舉證責任。

打噴嚏時會有一系列反射動作,包括閉眼
這顆糖的威力果然不便宜~

看完之後~小妹笑了>"<~~

下次吃這種還是小心好了
dss wrote:
台灣的人權是有進步的...

消費者保護法
第 7- 1 條
企業經營者主張其商品於流通進入市場,或其服務於提供時,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者,就其主張之事實負舉證責任。

打噴嚏時會有一系列反射動作,包括閉眼


就這條看起來
那口香糖公司應該要舉證其產品不會造成人體打噴嚏反應
而打噴嚏確實會造成行車安全疑慮
因為這一點真的沒標示.........樓主主張所在

但就車主的舉證責任是
如何證明當時吃口香糖時正處於開車狀況?
當時有無錄影?

如果以上兩點都成立
樓主打贏的機會不是沒有


1. 如何證明當時駕駛正在嚼超涼口香糖?
2. 如何證明當時駕駛有打噴嚏?
3. 如何證明打噴嚏造成車禍?
4. 如何證明打噴嚏和造成車禍有相關?
5. 如何證明駕駛吃超涼口香糖會打噴嚏?

願聞其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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