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已刪除,謝謝!

路過~給樓主打打氣,揪出黑心二手車商吧!
我都是盡量逛原廠認證中古車,然後就騎機車逛中古車商,看到現實的車子才是真的
樓主加油,我問過律師,告都麻可以告,但是是否會成立必須要鐵證。加油希望這事件可以登上新聞板面。

a9202507 wrote:
另外問一下。
台中人...(恕刪)

以原就被原則,被告在台北,所以在台北開庭
or5110 wrote:
以原就被原則,被告在...(恕刪)


非也
犯罪行為地也有管轄權
要看這些行為當時是在哪發生的
mark一下.....關注後續發展
cyyeyy wrote:
雖然碰了一堆鳥氣,但...(恕刪)
對方一定想盡辦法弄在台中的啦,不然怎麼盧得到?
liu6726910 wrote:
非也犯罪行為地也有管...(恕刪)


“犯罪行為地”(假設真有犯罪)是在網路虛擬世界,不是在台中......
除非業者是自訴犯罪行為(不知道法律上“自訴”這個詞是否是這樣使用的?)

roywan1971 wrote:
“犯罪行為地”(假設...(恕刪)


使用網路空間當然也可以具體化犯罪行為地嚕
網路伺服器、電腦或終端等設備所在地即是
樓主是在台北家裡打所謂毀謗的話那犯罪地就還是台北

x94bp6ru6 wrote:
好羨慕公務員..小弟不才沒考上公務員,拿手去沖床完回來應該不容易私人公司找到工作..不過也許是我個人能力差吧呵呵。


都自己承認無能了
所以不是也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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