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jobear wrote:的確!這就是政府常常使用的爛理由
當然不可能隨油徵收燃料稅
因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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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ilus wrote:
新制20K以內不計費...新制20K以內不計費 20-200K以內 每公里1.2元
超級不爽的 原諒我說粗話
交通部要國道總收入不變
卻短程20公里的不計費
轉嫁給長程的
都會區上班族每天使用高速公路 卻不用錢
目前台北至台中36*4=144元
新制是中港路交流道(178K)-重慶北路交流道(25K)=153K(以兩個都會區中間的交流道為例)
1.2*(153-20)=160元 多了16元
就是將短程的轉嫁給長程的
昏庸交通部 一群庸官
當然啦
都會區使用者 應該會很爽
可是 馬英九總統的使用者付費原則呢(原先要推的汽燃費隨油徵收也不敢推了)
對這個政府 失望透頂了(恕刪)
然後呢???你奈他何??
有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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