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ssme wrote:
那"肯定" 就會被告...(恕刪)
規定在刑法分則的第三百十條中,全條文一共分為三個部分,第一部分也就是法條的第一項,規定的是普通誹謗罪,法條是這樣規定的:「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這裡指的是銀元,已提高為十倍,折合新台幣為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條文中的犯罪構成要件之一的「散布於眾」,是指分散傳布給多數的不特定人知道的意思。此處的散布,是專指用言語也就是口頭作為散布的方法。「指摘」是指示舉摘的簡略的說法;「傳述」是輾轉傳說的意思,用具體的事實,去毀壞貶損他人在社會上的聲譽,也就是名譽,這便成立了普通誹謗罪。如果意圖散布於眾,所使用的指摘、傳述用的不是口頭說說,而是透過文字、或者圖畫來作為詆毀他人的名譽的方法,因為文字或者圖畫可以存留久遠,傳播的方式既容易又迅速,對他人造成的實害,遠較口頭說說為嚴重。
在討論串中,有部分人認為該版主homboy38是奧客.很盧的人
如果該網友twcysl指稱我為該版主 而導致讓其他網友認為我是"奧客".
我認為對我名譽有所損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