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隆業務售後服務態度,有影片,歡迎觀賞

很好笑的~樓主自己刪了影片!

那就是代表自己心虛了?

原本很期待可以鬧上新聞 來看看到底前面發生什麼事

不過 以影片中所看到 業務的態度很差 我還是不能接受
homboy38 wrote:
拖進保養車第一天星期...(恕刪)


幹嘛拿掉 心虛囉?!

沒事找事做 好了吧

去營業所人家不鳥 上01也又被砲

我只是要拿那份所謂的公文
我只是要拿那份所謂的公文
我只是要拿那份所謂的公文
我只是要拿那份所謂的公文

聽了就膩~~
sam200279大大 要告順便告我好了,因為我也覺得你跟版主是同一個人耶...哈哈哈

"認為"你們是同一個人就會被告阿~! 台灣法律實在是好好告! 反正我也很閒...

就告我吧! 出庭來玩玩.....
sam200279 wrote:
我也是有在其他版發言
nissan.toyota.volvo都有
樓主開nissan
說我跟樓主是同一人?
我是開CRV
最近考慮換nissan or toyota or volvo的車 才上論壇來看看
我就是今天無聊 可以一直回應
何來指控我是和版主同一人
我要求該網友道歉(恕刪)
=====
樓主不是開NISSAN 開NISSAN是他爸爸! 他爸爸的車變速箱壞了 而他兒子開啥車我管不著....
bossme wrote:
sam200279大...(恕刪)


請翻翻前面的討論

人家不是用"認為"兩個字OK?
bossme wrote:
sam200279 ...(恕刪)


請去看看人家帳號討論過什麼文章

你再來跟我說

一點求證的精神都沒有

難怪台灣的教育會這麼失敗

都懶得回覆你
那"肯定" 就會被告? 告哪條? 污辱? (因為覺得版主這樣取暖很丟臉?)

所以網友肯定你跟版主是同一個人你受辱?
一開始這位課長就知你在錄音了.所以他馬上機警的告知現在是什麼時間.且不和你多談..............我可以說樓主你並非站得住腳.反而讓我見識到這位課長的高竿.......看來你的文件真的只有在上班日才可知曉......
bossme wrote:
那"肯定" 就會被告...(恕刪)


規定在刑法分則的第三百十條中,全條文一共分為三個部分,第一部分也就是法條的第一項,規定的是普通誹謗罪,法條是這樣規定的:「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這裡指的是銀元,已提高為十倍,折合新台幣為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條文中的犯罪構成要件之一的「散布於眾」,是指分散傳布給多數的不特定人知道的意思。此處的散布,是專指用言語也就是口頭作為散布的方法。「指摘」是指示舉摘的簡略的說法;「傳述」是輾轉傳說的意思,用具體的事實,去毀壞貶損他人在社會上的聲譽,也就是名譽,這便成立了普通誹謗罪。如果意圖散布於眾,所使用的指摘、傳述用的不是口頭說說,而是透過文字、或者圖畫來作為詆毀他人的名譽的方法,因為文字或者圖畫可以存留久遠,傳播的方式既容易又迅速,對他人造成的實害,遠較口頭說說為嚴重。

在討論串中,有部分人認為該版主homboy38是奧客.很盧的人

如果該網友twcysl指稱我為該版主 而導致讓其他網友認為我是"奧客".

我認為對我名譽有所損害
版主哪個ID是說他爸爸的車開七萬要不要換煞車油?
然後他爸爸的變速箱壞了想要原廠保固..

而版主不是開NISSAN的!NISSAN是他爸爸的!

而你不是開NISSAN的我知道 你開CRV你想買車我也知道~

但這樣不能證明 你和版主不是同一個人~! OKOK! 很白話的跟你講了~!!!!

你前幾篇的文章就是用當事者的角度在回答了~!

阿~~~~~~~~~~~~~~~~~~~~~~~~不要告我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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