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回答
ETC系統從一開始招標、建制、施行,一路走來爭議不斷,主管單位及業者雖然屢次提出改善方案,卻無法徹底杜絕各種紛爭。如今「國道計程收費」又即將上路,但相關計費方式等卻未定案,如此急就章的作法,消費者是否又要當白老鼠?若效果不彰還需浪費人民納稅錢!因此消基會將推出一系列ETC記者會,對高公局提出「每週一問」,希望在計程收費正式施行前,相關主管單位能夠針對本會提出的問題給予正面的回應,適時修正,讓計程收費政策能夠順利達到「公平收費,長途減輕負擔」、「交通管理,擁擠管理彈性費率策略」的目標!《詳見全文》
民意代表回應尚無回應
業者回應
遠通電收:ETC契約系屬於民事契約的規範,外界把高公局對遠通電收公司2.2億元民事違約金主張比擬為交通違規或行政機關的行政罰單,是對法律關係認知上的誤解。根據促參法所成立的ETC協調委員會針對利用率違約金爭議調查後做出暫不罰款、回歸契約的建議,且遠通電收至今投入eTag整體解決方案金額億以遠高於處罰金額。
政府機關回應尚無回應
學界回應尚無回應
消費者回應尚無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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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去哪回應 XD?
jlchu wrote:
第二問來囉..(恕刪)
第三問來囉(轉貼自消基會消費新聞發佈)感謝消基會持續為人民發聲!消基會加油!
eTag門架建置落後、替代付費方式被「神隱」,計程收費準備好了?!發佈日期: 2013.06.28
國道計程收費的目的是為了「落實使用者付費」原則,在2010年交通部宣佈國道計程收費最遲會在實施前半年公布費率,而今年計程收費即將在9月份上路,但交通部台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以下簡稱高公局)卻在5月間才公佈三個計算方案,致使2010年交通部所承諾的費率定案公佈時間跳票!高公局是否會為了讓政策不再跳票、遠通電收是否會為了讓合約不再違約而急就章、讓應該是經過謹慎長遠規劃的「計程收費」倉促上路?
因此,消基會提出第三問:「感應門架建置落後、計程費率尚未拍板定案?計程收費高公局你真的準備好了嗎?」
(一)計程收費能否維持使用者付費原則?
根據高公局的資料顯示,現況付費使用高速公路的車輛,被不繳費之短途旅次影響,造成國道交通壅塞,其中以台北、臺中、高雄都會區等最甚。台灣的國道有大約半數使用者是短程通勤族,因此全面計程收費的政策一出,短程通勤族都不希望改變現在短途可免繳通行費的習慣。在民代、民意的反彈下,原本「無免費里程」、每公里0.9元費率外又衍生出「免費里程15公里」,200公里內每公里1.2元,超過每公里0.9元;「免費里程20公里」,200公里內每公里1.3元,超過則每公里1元等2個方案。
然而要落實使用者付費就應全程計費,不是「會吵的就有糖吃」,一旦提供免費里程與橫向不收費,此例若開,各地方都會對經過該地的國道,編出豁免收費的理由,因此紓解車潮的目的勢必達不到,政策的效果將大打折扣,還會造成讓國道基金短收的問題。
(二)建置進度嚴重落後,高公局對遠通電收不罰嗎?
根據「民間參與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建置與營運案」合約規定,遠通電收應提出「計程建置計畫書」,規定建置計程收費系統之建置時程,而高公局透過計程建置計畫書管控建置進度。計程收費系統建置包含(1)前端車道系統:設計與圖說、土建工程、設備安裝/測試;(2)後端系統與整合測試。依該計畫書承諾可依照契約規定之時程,於2012年12月21日前完成365處計程收費系統之建置與查核驗證(目前縱橫向合計371處)。
【車道系統基礎建設時程表】(抱歉!圖表貼不上來)
(註:因橫向暫不收費因此應完成門架數為319座)
根據上表整理可發現,高公局於2012年6月發現遠通電收電子收費系統建置「總」進度落後9.43%,即發函通知遠通電收公司限期於2012年9月21日完成「車道系統的基礎建設」改善缺失。
而高公局於2012年10月3日認定遠通公司違約,應於9月21日完成的整體建置進度僅達5.93%,而應達成之進度為76.71%,落後70.78%。2013年1月31日透過ETC協調委員會決議讓遠通公司展延4個月工期,完成車道系統基礎建設。而至2013年4月21日止,縱向319座門架僅完成195座,施工進度仍嚴重落後。
遠通公司因前端系統建置落後,且後端系統開發遲延(2013年1月31日才與廠商簽約),致使政府無法實施計程收費,嚴重影響ETC建置與營運。遠通公司計程收費計統建置進度嚴重落後,高公局可依契約按日處以新台幣50萬元懲罰性違約金,但是否會如同OBU、eTag裝機率未達約定使用率而致違約的情形一樣,又被大事化小、小事化無而不了了之?雖然遠通電收承諾可於6月底前完成車道系統基礎建置,但真的來得及讓計程收費於9月上路嗎?民眾是否又要淪為計程收費實驗的白老鼠,發現有問題時又得面對朝令夕改、政策大轉彎的窘境呢?
(三)計程收費後,除了安裝eTag外的其他選項被神隱
為了達到9月份預計上路的計程收費政策目標,高公局及遠通電收無不大力宣導鼓勵民眾安裝eTag,彷彿若未安裝就無法駛上國道高速公路!但事實上,除了安裝eTag外,計程收費還提供了「預付登記影像收費方式(VTP)」及「未申裝且未預付登記採過站後繳費」兩種方式。
此外,由於缺乏宣導,民眾是否瞭解「預付登記影像收費方式(VTP)」的影像處理費及「未申裝且未預付登記採過站後繳費」郵資寄送費用等兩種收費方式,其所產生成本是由誰負擔呢?「預付登記影像收費方式(VTP)」若影像不清楚、「未申裝且未預付登記採過站後繳費」若繳費通知未收到,消費者的權益該如何自保?
參照《消費者保護法》第4條「企業經營者對於其提供之商品或服務,應重視消費者之健康與安全,並向消費者說明商品或服務之使用方法,維護交易之公平,提供消費者充分與正確之資訊,及實施其他必要之消費者保護措施」。因此消基會認為,高公局和遠通電收不能因主打eTag方案而大小眼、忽視其他兩種方案的說明與宣導,應讓消費者有充分的瞭解,可自由選擇以何種方式支付計程收費的費用才合理。
此外,目前仍有43萬台舊款車上機OBU使用者尚未退OBU價金,而這些用戶若不在9月前先轉為eTag用戶,當初購機的680元到1190元將完全不能退還,也就是OBU不能直接退現金,僅能轉為eTag儲值金。
消基會認為,OBU退費和是否轉用eTag是兩件不同的事情,高公局及遠通電收不應為了讓eTag使用率增加,而以「轉用eTag儲值金方式來綁架OBU使用戶」。當然,計程收費的其他繳費方式也不能因此遭到神隱,讓消費者誤以為只有eTag一種繳費方式。
消基會呼籲:走多少收多少才公平、不應由長程用路人貼補短程!
國道高速公路長期以來,大約只有1/3的用路人有付費(資料來源:前交通部長毛治國),為了避免「長程補貼短程」這種不公平的情況,在「使用者付費」的原則下,計程收費是一個可以改善不公平的好機會,但目前提出之計費方案卻又有免費里程,不就還是不公平嗎?
對每個區段的用路人來說,在最終費率定案前,都希望能爭取到對自己有利的更多免費里程,目前高公局藉由費率民調的方式,由「民意」來決定費率的定案,但截至6月24日止,高公局的「計程通行費試算及民調系統」自102年5月2日起試算人次總數僅 79,170人次,且每人可不限次數重複使用該系統,因此用這樣非常不科學的方式來調查「民意」,真的能代表全台灣用路人的意見嗎?
消基會認為,國家政策應兼顧大多數使用者的權益和國家制度的長期發展,未來不管採取何種方式,一定有些人受益、有些人無法受益,因此國道全線計程收費應保持「走多少收多少」的精神主旨。
回顧消基會第一問:「高公局是人民的高公局還是財團的高公局?」高公局要付出比人工收費時期多5倍的支出給財團,對於人民誤闖ETC車道的罰款毫不手軟,但對於遠通電收違約的2.2億罰款什麼時候要開罰?為什麼可以用「免費安裝eTag」來解套?消基會第二問:「通行費預儲金利息哪裡去?高公局為何要幫遠通電收向NCC申請頻率、讓財團省下大筆經費?」以高公局的名義向NCC申請頻率,若屆時發生問題糾紛,高公局及NCC兩方的公權力是否能產生影響力?針對這幾次消基會所提出的問題,消基會呼籲相關單位不要再找藉口搪塞,而是要找正確的方法解決消基會所提出來的疑問、釐清民眾的困惑,讓民眾有安心且安全的用路環境!
(增補)最新消息:根據今(28)早媒體報導,高公局因遠通電收門架建置進度落後,決定對遠通電收開罰7,850萬元。另外依合約,今年6月底ETC年均利用率應達7成,5月底僅達成6成7,後天若未達標準,開罰日期將回溯至前年4月15日至今年6月底,共807天,合計4億350萬元。消基會呼籲屆時ETC協調委員會委員中由遠通電收所推派的委員及其相關人士應基於「利益迴避原則」,不應參與是否開罰的決策!消基會張智剛董事長則表示,過去高公局多次對遠通電收開罰,但提到協調委員會後就「不罰」,合約機制明顯有漏洞,應想辦法補救,為人民口袋補救!(節錄自2013/06/28 自由時報)
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
以下轉貼高公局回應
回應消基會6月28日計程建置落後、替代收費方式被神隱、何時實施計程等議題
計程電子收費系統落後,高公局已依據契約規定辦理
遠通公司計程收費系統之建置落後,高公局依契約於去(101)年10月3日函知違約,隨後遠通公司向協調委員會申請協調,經協調委員會決議將工期展延4個月;高公局依程序辦理後,函知遠通公司接受協調委員會決議。
遠通公司計程收費門架,未於協調委員會展延期限內完成縱向國道319處計程收費門架之吊裝,高公局依約按日處以50萬元懲罰性違約金。遠通公司認為高公局擬執行違約扣款仍有爭議,依據契約規定向協調委員會聲請協調,目前協調委員會處理中,後續將依據協調委員會結論,再徵詢法律及技術顧問意見後,依契約相關規定辦理。
在高公局督促下,遠通公司已於6月27日完成縱向國道319處計程收費系統前端門架之吊裝;後續高公局將持續督促遠通公司依序完成電力系統、網路傳輸系統等之建置,並於系統建置完成後,儘速辦理獨立自主系統功能查核驗證,以期計程電子收費能儘速上路。
計程收費後未申裝eTag用路人已規劃多元繳費方式並進行宣導
政府並未立法強制車輛於計程收費時,需申裝eTag才能使用高速公路,高公局已責由遠通公司依據用路人需求,規劃以下三種繳費方式,於計程收費時提供用路人選用。
1. 申裝eTag:藉由通行費預付式設計,對用路人而言為最便利之繳費方式。目前eTag係免費供裝,用路人使用ETC已無門檻不須額外負擔,民眾只要申裝即可使用ETC。此外,民眾亦可結合信用卡或金融單位(銀行)帳戶,自動繳交通行費,方便省事。
2. 預約登記服務:計程收費實施後,對較少使用高速公路而不願申裝eTag之用路人,提供以預先登記並預儲通行費方式,仍可維持預付式,達到用路人繳費便利性效果。
3. 未申裝eTag且未預約登記採事後繳費:對部分用路人,既不願申辦eTag,亦不選擇預約登記影像收費方式,其仍比照上述ETC及預約登記服務相同之通行費補繳方式,於通行高速公路後,一樣有自動繳費期,逾自動繳費期則通知補繳。
有關計程階段之繳費方式,高公局除已發布新聞稿,同時利用警廣及網路等管道宣導外,並已於網頁上之首頁放置宣導專頁,說明計程後已規劃有申裝eTag、預約登記服務及未申裝eTag且未預約登記服務採事後繳費等三種繳費方式,未來將持續透過前述管道加強進行宣導,使用路人選擇合適之繳費方式。
ETC利用率將依據契約規定檢核
高公局表示:有關遠通公司未達契約規定第五年利用率,高公局已認定遠通公司違約,並發函對該公司處以違約金。遠通公司依ETC契約向協調委員會提出協調,經協調委員會開會研商,並做成決議:待整體解決方案執行完畢後,依合約規定於102年6月30日檢核利用率。
針對協調委員會決議,高公局經評估後,基於尊重ETC契約規定之協調機制、政府相關權益不受影響(利用率檢核點訂為102年6月30日,且檢核標準係依據契約規定標準),高公局依約監督利用率之效果仍存在,及符合用路人公益性,故依協調委員會之決議,將電子收費利用率檢核時間修正為今(102)年6月30日。
高公局強調:高公局辦理ETC係依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之規定辦理,並以符合社會最大公益及用路人權益為首要考量。有關利用率之檢核,後續高公局將依據契約規定檢核辦理。
實施計程收費以建立公平付費為原則,並考量既有用路人型態
高公局考量全國民意、橫向國道地區交通特性及減輕該地區交通及用路人衝擊,於102年5月1日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調整後之3種費率方案,並搭配橫向國道前2年暫時不收費及計程2年後整體檢討費率方案之配套措施,以維持國道基金永續經營及符合用路人期待。
鑑於我國為全世界第一個從計次收費轉為全計程收費之國家,為降低政策推出時對於地區道路交通及用路人負擔之衝擊,高公局於部分計程費率方案中,納入「免費里程」措施,以減少車輛轉移至地方道路之比例,同時搭配長途優惠費率,以降低長途用路人通行費負擔。未來有關免費里程措施,亦將併入費率檢討時一併考量。
目前高公局正依據以前述3種費率方案,委託專業民調機構辦理全國性民意調查(電訪),蒐集民眾對於政策及方案之意見,再就財務、民意等面向進行整體評估,並循行政程序簽報交通部核定後公布。
未來俟計程費率方案確定後,將會啟動後續溝通宣導作業,包括印製DM、計程收費手冊、廣播、網站宣導,使全國民眾及早因應及熟悉收費制度之轉變,以期順利銜接計程收費,預計今年下半年可實施計程電子收費。
高公局感謝消基會對ETC相關問題之關心及維護消費者權益,除持續秉持積極維護用路人權益外,並將依ETC契約監督遠通公司,並以提供用路人最佳服務,且達成政府推動符合世界潮流、節能減碳、公平之ETC計程收費制度為目標。
聯絡單位:
業務組組長:彭煥儒 電話:02-2909-6141#2401
業務組科長:陳匯斌 電話:02-2909-6141#2411
業務組科長:荊心泉 電話:02-2909-6141#2471
jlchu wrote:
(增補)最新消息:根據今(28)早媒體報導,高公局因遠通電收門架建置進度落後,決定對遠通電收開罰7,850萬元。另外依合約,今年6月底ETC年均利用率應達7成,5月底僅達成6成7,後天若未達標準,開罰日期將回溯至前年4月15日至今年6月底,共807天,合計4億350萬元。消基會呼籲屆時ETC協調委員會委員中由遠通電收所推派的委員及其相關人士應基於「利益迴避原則」,不應參與是否開罰的決策!消基會張智剛董事長則表示,過去高公局多次對遠通電收開罰,但提到協調委員會後就「不罰」,合約機制明顯有漏洞,應想辦法補救,為人民口袋補救!(節錄自2013/06/28 自由時報)
應該要公開協調委員會委員名單
bl1978 wrote:
問題為什麼這麼好賺的...(恕刪)
政府為有錢人開大門不止這一樁:遺產稅和贈與稅從最高稅率百分之五十大砍為百分之十;企業營利事業所得稅從百分之廿五降為百分之十七;促產條例提供租稅優惠,年賺百億的大企業繳的稅比上班族還少。
台灣的富人不僅「賺大錢、少繳稅」,欠稅落跑,政府竟也莫可奈何。
國稅局對付小老百姓的查稅工夫一流,但翻開欠稅大戶名單,許多熟面孔都曾是紅極一時的權貴名流,國稅局對「上流社會」無計可施,眼睜睜看著權貴們轉移財產、遷籍他國。
更可議的是,立法院竟然修法賦予欠稅大戶特赦令,政府追稅再也不能天長地久,欠稅大戶此後更加拖得理直氣壯。財政部目前不打算修法補漏洞,財長張盛和認為現行制度就是人權和公義的權衡;但當證所稅名存實亡、欠稅大戶一一特赦,公平正義還存在嗎?
From: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3/8001280.shtml
據說以上都是馬騜政府的"德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