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lchu wrote:
第三問來囉(轉貼自消基會消費新聞發佈)
感謝消基會持續為人民發聲!消基會加油!...(恕刪)
2013/06/28 星期五
感謝 jlchu 大大更新第三問在第28頁的272樓
消基會第三問:eTag門架建置落後、替代付費方式被「神隱」,計程收費準備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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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lchu wrote:
第二問來囉
eTag微波頻率黑箱作業、預儲金利息沒交待,政府未替民眾把關! 2013.06.20...(恕刪)
2013/06/20 星期四
感謝 jlchu 大大更新第二問在第27頁的267樓
消基會第二問:eTag微波頻率黑箱作業、預儲金利息沒交待,政府未替民眾把關!
====================我是分隔線====================
雖這也有可能是做球給遠通、高公局打,
但既然有些官方數字可以參考,鄉民們姑且看之吧!
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的原文如下:
消基會第一問:高公局是人民的高公局還是財團的高公局?
高公局是人民的高公局還是財團的高公局?嚴以律『民』,寬以待『財團』!
(一)省小錢花大錢,政府要多掏5倍金額給財團!
2005年國道電子收費前,全線人工收費收費員約有1,066人,
以月支報酬約33,768元,12個月薪+1個月年終來計算:
1,066(人)×33,768(元)×13(月)=467,956,944元
而目前高公局與遠通電收委辦服務費用為每筆通行車次3.4元,
根據2012年國道收費站總通行量(ETC + 人工收費)為565,446,474(輛次),
假設以「全線」電子收費來計算:
565,446,474(輛次)×3.4(元)=1,922,518,011.6元
由以上粗估的金額來看,原本高公局一年只需付出4億多元聘用1,066名國道收費員,
但全線改由ETC收費後,每年將拿出近20億給遠通電收,
換言之,全面改採ETC收費,必須從國庫付出比原本多5倍的金額獨厚財團。
(二)對財團違約寬容解套、對民眾開罰毫不手軟!
2012年全年,包含大小客車誤闖ETC車道的件數總計181,236件,
如以最低罰鍰600元來計算,光2012年一整年度的誤闖ETC車道罰款共有:
181,236(件)×600(元)=108,741,600元
所以,2012年一年之間,這些因為誤闖ETC車道而被開罰的金額高達1億多元,
假設從2006年ETC上路起至2011年共6年,每年都有1億元的誤闖ETC車道罰款,
總計自ETC上路到2012年,老百姓已貢獻了7億多元的金錢給國庫!
但遠通電收因使用率過低,
2011年6月間,因使用率不到45%面臨被裁罰的命運,
但高公局「網開一面」可免繳罰款;
2012年6月使用率仍然未到門檻,原本高公局已寄出處罰通知,
總計遠通電收未達合約標準應被開罰2.2億多元,最後竟調解免罰。
以常理判斷,民眾誤闖ETC車道除了極少數為「故意」者外,
大多數為車道指示設計不良而導致。
對於遠通電收明顯違約的情形,
高公局並未嚴加追究其履約缺失責任,還同意給予一年的改善期,
當時2012年消基會即召開記者會,抨擊高公局一再讓遠通電收改善又改善,
顯然是替業者解套,高公局對待民眾和財團的大小眼,可見一斑。
請問高公局是為民服務,還是為特定財團服務?
系統再秀逗啊,再掉(刪?)我的反ETC文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