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案件 訂金是五萬 , 車商如果只賠五萬違約金, 也就是一倍的訂金金額。就算對方肯賠十萬違約金(也就是兩倍的訂金金額) , 但如果按照此合約走,車商要損失多少? 肯定大過十萬。所以,車商會選擇哪一種呢? ..北七也知道,當然是寧願違約...這已經不是法律問題,而只是簡單的算術問題吧。 (如果車商只肯賠五萬違約金,那他損失就更少啦)猜測 現在談不攏的應該只剩下 五萬 v.s. 十萬
再發~~~原來在台灣的車商可以把合約書看成是便條紙....合約 合約 合約 合約 我們生活週遭有多少合約~~~ 連拖吊都有合約...拿之前討論到翻掉的ETC合約來說.... 大家都贊成 照合約走...那徐先生要損失多少錢??可是呢?? 有完全照合約書走嗎??再拿信用卡來說.... 銀行履約合約有說要遲繳費用...一堆有的沒的費用... 也不一樣要照合約走~~為什麼角色互換後....企業就可以不照合約..?? 卻要百姓完全依照合約??可悲............................!!照我之前說的....既然不照當初規定的...合約書也不用蓋大小章了也不用簽名了... 口頭履約就好了..簽啥合約書 ??
以前呀,volvo是太古拉拔起來,不曉得在940 暴衝前還是後更換經銷體系,不得不承認太古當時那批業務團隊是很強的,我想就是太古VW目前公司管理核心,但時代變遷,用當時面對至少是公司主管級或醫師族群,那般的高收入的鄉民態度自然應是恭敬且地慎恐懼面對,但volvo在北歐是先以重車起身,"安全"(鋼板厚的像戰車是重點),所以當時高收入的鄉民會重視安全且低調為購車要件(當時雙B車主容易被卡油...)也不曉得時勢造英雄,這批英雄轉戰VAG車系,其實有些頂著先前的光環,分別在Audi及VW做銷售但Audi確實是好車audi80及100要不是零件偏高及小眾不提,大改成A系列更是提昇其1A2B之地位(我指泛歐地區)但太古為什麼audi賣不好,因為台灣人比較喜歡2B勝過於擁有獨步的 quattro(quality control)技術,比上不足之際且賣audi的利潤真的比德國國民車差,那批英雄再回到VW上....,搞清楚...VW在國外只不過與Toyata同等級罷了,幹麻好像在賣進口精品車,GOLF及PASSAT是在狼堡QC後外銷售至全世界的VW招牌,銷售量及口碑才是VW的重點,不是你們太古強,講到此也想把可口可樂加進來討論,但我覺的換可樂氣瓶糖漿的工作人員是很敬業地控制給每杯可樂給消費者的品質...離題了...眼見VOLVO再興起,難到大家是看張小姐開著S40的廣告才去買的,還是前方防撞系統讓大家覺得安心而選擇VOLVO,看吧~河東河西效應在管理階層現在這般態度會再發生,如果還是自我感覺良好繼續呆在接待櫃台用著IBM小黑上上網,與網友打打屁,那世界第三大車廠在台灣銷售成績不是進口車第三名(原諒VW沒國產),老師應該要打屁股...寫了一堆~請見諒~也別對號入坐~
parple19 wrote:看到這文真的是最有趣...(恕刪) 我只是有感而發而已..說實話在這篇裡我看到的是消費者逮到機會要佔大公司的便宜~相信有很多人之前在訂電腦的人是因為發現標錯價了就拚命訂~買車的人也一樣,一台百萬的車難道不知道行情價??怎麼會被說成是大公司欺負小老百姓??(除非業務惡意先用低價訂單騙客戶下訂)法律當然會站在消費者這邊,但消費者的權利也不是無限上綱吧??我舉個例子好了,我就曾聽過幾個客訴案件是客戶打電話進銀行客服中心~但客服人員回報帳款金額時少報了~後來客戶真的有臉到處申訴並要求銀行自行吸收不足的部份~(幾千元到幾萬元的案例我都實際聽過)試問這些人的心態不就是吃定銀行嗎??客人自己的刷卡消費竟要銀行買單??我相信人都有犯錯的時候~但如果對方知道錯了願意誠心處理時,大家應該多多包容不是嗎??而不是講話愈來愈大聲...從樓主的描述我不知道福斯一開始是不是有誠意放低姿態來處理~如果有錯態度又很強硬...那只能說福斯是自找的..但如果人家認錯了,但版主又堅持不讓步的話...我只能說不論是樓主或福斯我都不認同兩邊的做法~
jason6534 wrote:我只是有感而發而已....(恕刪) 其實沒錯喔,法官的思考模式也應該差不多是這樣, 情 理 法。 於情於理,只要車商能夠舉證 當初顧客是知道實際的車價。 我想....這個案例 顧客並佔不到什麼便宜。 (這跟當初網拍標錯價的案例是不同的狀況,因為網拍 不是當面議價,您無法得知賣家是不是真的要賣這個價錢,所以就算標錯價,當然也得出貨。 但是這個案例是 當面議價,所以顧客應該是知道原車價,只是車商寫錯金額。 顧客知情不報....所以站在法官的立場,兩個案例 思考邏輯是孑然不同的。)因為 就算去調解, 也是 情 理 放前面。 不是嗎?因此...個人認為, 就算車商只肯賠違約金 五 萬元 or 給當事人額外的購車優惠, 當事人應該要偷笑了,因為怎麼算都賺到,趕快答應吧。(這也算是一種另類的 不義之財吧)(不過,如果當事人打死不承認知道 原車價,...那又另當別論了)
jason6534 wrote:我只是有感而發而已....(恕刪) 我不認為 你這樣的說法是正確雖然發文者所拿到的價錢($96w多)可能比一般行情價(約$108w)低但也只是比一般行情價多少了 10~15w 大概是 一般行情價 打9~8.5折並非你舉例 "電腦"事件 少的那麼多(有的只賣原價的1/10)換言之 $96w多 雖然低 但不是非常離譜況且都已立下契約 買者也依約付了訂金 當然一切要照契約走若如你所說 因$96w多 可能是賣方弄錯了 買方就要為賣方想 而退一步那我想請問 若今天買方 在不知可講價的情況下 以牌價$114.8w 立下契約 訂了這車 付了訂金然後 才發現 原來買車可因講價而可比牌價$114.8w至少少個$5~6w或更多買到 而想毀約車商 會因為 買家的無知 而退一步 替買家想 讓買家 降價或毀約嗎?我相信 沒有存在著這樣有良知的車商 在 騙到 笨肥羊的狀況下 還讓他逃走在車的買賣上 居劣勢的永遠是買家 看了這麼多發文 即使是 車商弄錯的事 或是 賣了台車王 十之八九都要 買家 自己吞下 自己承擔 實在是 現實至極如今 發文者 也只是"可能" 小小占了點便宜 但不是 非常離譜 為何 就要 為車商想 主動退一步呢?我實在不懂你是那來的那麼多佛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