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常開高速公路,對於那些車速慢,又佔用內側車道的龜速車,實在令人生氣,罰的好。

mikekuo1025 wrote:
有興趣的人可以注意數...(恕刪)

呵呵~統計後要再除以各個品牌或車種的領牌數量,
比率會客觀一些。
WOWO88 wrote:
別人只是用速限的下限行車
最多比速限少10km 約10%

被你講成是堵車推手
只要是依速限合法開車
沒聽過只慢10%的要讓後車的

比救護車 你先去裝好警示燈和警笛
大家一定會讓你

原來有人認為前車比後車慢
就算是合乎速限
都是前車要變換車道讓後車
而不是後車變換車道 換車道開
這規定是寫在那)


WOWO88 wrote:
沒有人會故意抓下限值跑
我的表是110 實際可能只有105
如果輪胎磨損 或其他誤差 就可能會變成100
這有問題嗎?

速限110 我看著錶跑110 有錯嗎?

還是高公局要宣傳 因為錶都是快樂的
請駕駛們 要看著錶加10km跑 才行

反觀那些 號稱都能一直保持 120 定速跑的
你們的表是跑多少


WOWO88 wrote:
一、有關高速公路內側車道行駛疑義,依道路主管機關-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
103年2月6日管字第1030005447號函式內容略以:


(一)查現行「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8條有關高速公路車道使用之規定
,係依據不同車種、車速之車輛應分道行駛之原則訂定,即大型車及時速低於每小時80公
里之較慢速小型車,應行駛外側車道,但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車。另內
側車道除為超車道外,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
內側車道,旨在發揮道路使用之最高效率且不影響內車道為超車道之功能。

(二)依前述規定,小型車持續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並未違規,因已以最高速限
行駛,再提高速度即屬超速,故亦不適用「堵塞超車道行車」之認定。

二、有關您詢及小型車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遭後方車輛超過速限違規逼車,前車
是否須禮讓及違規部分,依道路主管機關之見解,前車並未有堵塞超車道行車之違規行為



都是WOW大大說的喔,為了釐清,可以請大大再次解釋,
自己也說了 表速會比實際車速慢(未達最高限速),然後又行駛內側車道(超車道)
然後 又要後車自己"變換車道"!!
如果後車因為您"速限110 我看著錶跑110 有錯嗎?"的行為 變換車道,您真的沒錯嗎???


還有 煩請您 不要扯到高公局,因為是您的觀念先決條件就是錯的 是錯的 是錯的 (很重要 講三次),"另內側車道除為超車道外,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
內側車道
" 簡單來說 你不擋到別人,你愛開超車道就開吧(還是要依照最高速限),後面有車 基本上,就是要讓了!!
怕您看不懂,白話一點的說明,請您參考!!!!!
WOWO88 wrote:
沒有人會故意抓下限值跑
我的表是110 實際可能只有105
如果輪胎磨損 或其他誤差 就可能會變成100
這有問題嗎?

速限110 我看著錶跑110 有錯嗎?

還是高公局要宣傳 因為錶都是快樂的
請駕駛們 要看著錶加10km跑 才行

反觀那些 號稱都能一直保持 120 定速跑的
你們的表是跑多少


高公局叫你讓、法律也叫你讓,你到底是讓不讓?臉皮真厚連斷章取義都來了,你真應該當媒體的~
wvsslin wrote:
都是WOW大大說的...(恕刪)


一、有關高速公路內側車道行駛疑義,依道路主管機關-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
103年2月6日管字第1030005447號函式內容略以:

(一)查現行「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8條有關高速公路車道使用之規定
,係依據不同車種、車速之車輛應分道行駛之原則訂定,即大型車及時速低於每小時80公
里之較慢速小型車,應行駛外側車道,但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車。另內
側車道除為超車道外,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
內側車道,旨在發揮道路使用之最高效率且不影響內車道為超車道之功能。

(二)依前述規定,小型車持續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並未違規,因已以最高速限
行駛,再提高速度即屬超速,故亦不適用「堵塞超車道行車」之認定。

二、有關您詢及小型車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遭後方車輛超過速限違規逼車,前車
是否須禮讓及違規部分,依道路主管機關之見解,前車並未有堵塞超車道行車之違規行為

以上 你自己PO過的(還不只一次)

標示紅字 看得懂?? 內側車道除了超車道的功能外,除非不擋住其他用路人 "才"可以繼續以"最高限速"行駛。
也就是說 你先違反了第一條 再引用第二條,覺得可能嗎? 您所標示(藍次部分)是在解釋 行駛與超車道(後方無車),當然沒有堵住其他用路人!!


 發文字號:管字第0960017526號

一、台端96年7月7日電子郵件詢問事項敬悉。
二、依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八條第一項第三款
規定:「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
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三、究其立法意旨,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始能以該路段之
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如後方車輛速度較快,且表明欲超車
,仍應讓其先行,至於有關該車是否超速部分,仍請交由國道公
路警察認定及取締。



   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 啟



還有 少在那邊鍵盤車手的想法,哪來的正負10,多少就是多少,只是政府不想被人家罵 搶錢,所以有容許值,多做點功課好嗎?

國道高速公路速限取締疑義。(國道警察局
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2條第1項「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而未嚴重危害交通安全、秩序或發生交通事故,且情節輕微,以不舉發為適當者,交通勤務警察 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得對其施以勸導,免予舉發。」暨第11款規定「駕駛汽車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未逾十公里。」。故行車速度逾越法定速限未達十公里者,以勸導為原則免於舉發。


----------------------------------

高公局已經表明,無論你開多快,候車要超車你還是要給人超,他就是愛斷章取義~
台灣的高速公路,內側車道實在應該要改名叫被超車道,
每次開在外線總是狂巴過一堆內側自以為在最高速的車,
我開在外線GPS也才100左右,龜就算了,還愛和中線的車併排,
就差沒在車上掛路隊長的旗子XD
如果只是嘴砲就免了
依你的做法,我不相信你在高速公路上沒被人教訓過

WOWO88 wrote:
沒有人會故意抓下限值跑
我的表是110 實際可能只有105
如果輪胎磨損 或其他誤差 就可能會變成100
這有問題嗎?

速限110 我看著錶跑110 有錯嗎?

還是高公局要宣傳 因為錶都是快樂的
請駕駛們 要看著錶加10km跑 才行

反觀那些 號稱都能一直保持 120 定速跑的
你們的表是跑多少
有誰是自認絕對在 110定速開的
根本沒有
不是超速 就是略低

等你確認你有能力在 110 加減不到1km 再來說吧

目前 精確速度技術有這麼普及嗎?

一個不能容忍不到10% 誤差的世界
還理直氣壯
過度指責他人

請問你市區 速限50
遇到前車45的會怎麼處理?

一個最多只略低於速限不到10%
就被汙名化

在不超速下 誰不想開快
問題是標準在哪裡

速限110 我照我的表110開
很多愛開快車朋友的 都麼講
照表速加15km 開(還有說要加20km的)
所以他們常會收到罰單
一年2張以上是基本的

不能忍受前車慢你一點點
比你慢的都要滾
甚麼心態

高速公路 車道不夠了
已經沒有超車專用道
如果車子不多
你自己早就變換車道開了
幹嘛窩在後面罵

最內線只是一條小客車高速專用道









mikekuo1025 wrote:
有興趣的人可以注意...(恕刪)
WOWO88 wrote:
有誰是自認絕對在 1...(恕刪)

你好像還不知道自己錯得有多離譜?
竟把寬限值合理化,
就因為儀器都會有誤差值了,為避免爭議才有寬限值,
那是取締上的容許值,不是法律,
法律寫多少就是多少,沒有寬限值的字眼。
你的辯論只是躲在寬限值下的論述,你只會這樣,
忘記了大眾利益,可惜了。

WOWO88 wrote:
有誰是自認絕對在 110...(恕刪)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規定: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或設站管制之道路,不遵使用限制、禁止行車管制及管理事項之管制規則而有下列行為者,處汽車駕駛人新台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另外,相關管制規則,可參考交通部會同內政部訂定之「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根據此規則第8條規定: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車道使用,「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也就是說,內側車道原則上為超車道,在沒有塞車的情況,小型車須保持該路段最高速限行駛,否則就要行駛在其他車道。此外,最高速限寬限值的規定,也併予說明。依據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2條第1項11款規定:駕駛汽車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未逾十公里,而未嚴重危害交通安全、秩序,且情節輕微,以不舉發為適當者,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得對其施以勸導,免予舉發。但要注意,前述規定,沒有最低時速之十公里彈性空間的規定。

看到小賢子 wrote:
你好像還不知道自己...(恕刪)

你也知道 超過110 就是超速
他就是違法
只是不取締

前面的文已經說過了
後車超速 前車本來就沒必要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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