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kekuo1025 wrote:
有興趣的人可以注意數...(恕刪)
呵呵~統計後要再除以各個品牌或車種的領牌數量,
比率會客觀一些。
WOWO88 wrote:
別人只是用速限的下限行車
最多比速限少10km 約10%
被你講成是堵車推手
只要是依速限合法開車
沒聽過只慢10%的要讓後車的
比救護車 你先去裝好警示燈和警笛
大家一定會讓你
原來有人認為前車比後車慢
就算是合乎速限
都是前車要變換車道讓後車
而不是後車變換車道 換車道開
這規定是寫在那)
WOWO88 wrote:
沒有人會故意抓下限值跑
我的表是110 實際可能只有105
如果輪胎磨損 或其他誤差 就可能會變成100
這有問題嗎?
速限110 我看著錶跑110 有錯嗎?
還是高公局要宣傳 因為錶都是快樂的
請駕駛們 要看著錶加10km跑 才行
反觀那些 號稱都能一直保持 120 定速跑的
你們的表是跑多少
WOWO88 wrote:
一、有關高速公路內側車道行駛疑義,依道路主管機關-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
103年2月6日管字第1030005447號函式內容略以:
(一)查現行「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8條有關高速公路車道使用之規定
,係依據不同車種、車速之車輛應分道行駛之原則訂定,即大型車及時速低於每小時80公
里之較慢速小型車,應行駛外側車道,但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車。另內
側車道除為超車道外,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
內側車道,旨在發揮道路使用之最高效率且不影響內車道為超車道之功能。
(二)依前述規定,小型車持續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並未違規,因已以最高速限
行駛,再提高速度即屬超速,故亦不適用「堵塞超車道行車」之認定。
二、有關您詢及小型車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遭後方車輛超過速限違規逼車,前車
是否須禮讓及違規部分,依道路主管機關之見解,前車並未有堵塞超車道行車之違規行為
。
wvsslin wrote:
都是WOW大大說的...(恕刪)
mikekuo1025 wrote:
有興趣的人可以注意...(恕刪)
WOWO88 wrote:
有誰是自認絕對在 110...(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