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lan wrote:開板老大在幹麻?又不...(恕刪) 報警提告.後續的流程備案---->地檢署(案件成立)-----> 一審(嘉義地院)-----> 二審(台南高分院)---->地檢署(案件不成立)---->駁回成立的話.整個流程跑完.少則一年..多則二年種種都是需要考量的讓你感覺是業代文.哪你就以業代文稱呼之沒有親身感受過是很難體會花錢找罪受的感覺.
無水天大大您好,小弟是福特六和總公司南區地區經理,相信您已收到陳協理來電(陳協理名字跟某位檢察官名字一樣,他是瑞特汽車所有業務單位的最高主管):身為服務業人員,我們知道該名員工做出如此不當行為,福特六和與瑞特汽車均深表痛心,並譴責該名業代的行為,我們再次向親愛的準車主致歉,也保證今後將用更積極的服務態度彌補我們的疏失,至於該名員工也將接受嚴懲,身為總公司及經銷商的立場,我們絕對不容許此事件存在於體系之內,也希望您能接受我們的道歉,希望您能理解這是該業代個人的行為,本人保證後續結果會很快速的做出處置,以還給您一個公道,再次抱歉,並感謝您願意將不滿讓我們知道,以協助我們更加進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