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讓警車越線 竟被開罰單

跟他說

等你哪天快死掉坐在救護車上時,我一定不會讓的,絕對不會再讓你的同事開我的單
你先拔到獅子的鬃毛.......你的電腦就會比別人快.........
固定照相機都會照相
我被拍過一次
申訴一下就撤銷了

這事情是真的不讓人撤銷
有點說不過去

不過,警車真的有鳴笛嗎
我是水瓶子,請叫我瓶子,英文是叫不出來的啦,我什麼都沒掌握好,如今我能做的就是抓住騎單車的這快樂時光
在台灣禮讓警消車最好的方式就是不要動,走自己的線

她們會自己鑽的,真的過不去才會按警笛告知

所以新聞那個苦主算他運氣不好

警車沒叫你讓幹嘛要讓

如果申訴可以過的話,那以後在路上只要聽到警笛聲就可以先闖紅燈再說了

碰到有牌的流氓,算你衰

反正,讓不讓,都要開單給你啦
這故事告訴我們以後絕對不要禮讓警車~!!!
各位也請一定要裝行車紀錄器,入到類似情況直接投訴媒體~!!!
反正在台灣如果你有辦法把事情搞越大就越沒事~!!!

hhcherng wrote:
如果這件事是真的

以後看見警車 消防車 救護車還要不要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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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民梁弘達過年時在台北市松江路口停等紅燈,為禮讓後方鳴笛警車,將車挪至停止線前,事後竟被警方依「紅燈越線」照相舉發,他申訴不成氣憤說,警方為拚績效亂開罰單,「以後誰還敢禮讓警車或救護車?」

舉發單位中山警分局解釋,梁姓駕駛人雖申訴當時是為了禮讓警車先行,才在紅燈時超越停止線,但卻無法提出具體事證,缺乏舉證,警方依法舉發並無違誤。

梁弘達向本報投訴,今年2月24日他回台北老家過年,凌晨1點多在行天宮拜拜結束,他離開駕車經松江路、農安街口等紅燈,聽到後方警車鳴笛,他慢速往前行駛讓出車道,但警車停在路邊沒有通過。

事後他卻收到「紅燈越線」罰單,附上路口測照桿所拍的相片,要罰900元,他氣憤地說,禮讓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執行公務,這是駕駛人基本常識,且從照片中他的煞車燈,就知道他沒有闖紅燈的意圖,「罰得莫名其妙!」

他向中山警分局申訴,警方回函僅表示,依採證相片顯示,該路口黃燈3.0秒,足供駕駛停於停止線前,該車於紅燈亮起38.2秒時超越停止線,39.2秒時受測第二張照片,違規屬實,讓他簡直氣炸。

他說,警方完全不回應禮讓警車部分,「照片上看起來當然是違規,這不是廢話嗎?」何況如他要闖紅燈,怎會等到近40秒後才越線?

吃上罰單始料未及,當初沒記警車車號,更沒拍照存證,他無奈地說,為900元罰單,還要向法院聲明異議、舉證,很浪費老百姓時間,嚥不下這口氣,他質疑警方在春安期間為拚績效,才用這種手段?


裝一台行車錄影器吧!
面對。接受。處理。放下。
裝行車紀錄器保護自己吧!

這種事情有時候口說無憑也沒法幫你!!

豬小.. wrote:
警車自己就是喜歡當路隊長!!!
每次都慢慢開車很多又不讓很機車!


有次在礁溪往宜蘭的路上
就是遇到一輛警車
以時速30km/hr慢速行駛
該路段筆直無彎道
但雙向只有各一線道
中間又標示雙黃線
就這樣
後面忍氣吞聲的駕駛們
最少快20台
陪著龜速遊街
終於
左後視鏡內出現了一台不耐
亦或是不清楚狀況的義勇軍
而接下來
警車馬上閃車頂燈
上前把那台車攔下來
全部過程看在眼裡
我只想親切的問候
那位波麗士他的媽媽過的好不好
禮讓時要打方向燈........... 若照相時只照到方向燈熄滅的瞬間

裝行車紀錄器保護自己.......... 前後都要有錄影的,若只有錄前方的話,
記得一定要把警笛聲錄進去。
紅燈越線是指超越停止線嗎?
還是原本停在線內在紅燈尚未轉成綠燈的過程中超越停止線?
我記得超越停止線不是很久以前就廢除了
只能說這位苦主真是太倒楣了才剛拜拜完就中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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