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是有人講風涼話
太不道德了
版主都說了
是不爽他們的態度問題
就有一堆人看不懂
一個巴掌拍不響啦!!....有個因必然有個果,有時候太鐵齒自己的"kimoge"
換來的不見得是好事啦!~~版大既然配合車商"演出"...繼續玩下去;那就準備
好..時間+銀彈跟他拼了吧!!

casionokia wrote:
敝人於/2010/6...(恕刪)

你用信用卡刷的,不知道可不可以打電話跟信用卡說你拒付這筆款項,因為買賣沒有成功,車商應該不能拿你的錢。
在美國是可以這樣的,就打電話跟信用卡公司拒付,跟他們說明拒付理由,接下來就是車商跟信用卡公司的事情了。


看了諸多先進的言論真是感慨萬千

我是服務於小小福特汽車的小小業務

商場上訂貨再退貨的情況在所難免

就我個人所遇到公司處理退車一事

只要車輛還沒領牌不管車輛訂了多久

客戶要退車一律全額退還{公司說要維持商譽}

還有一位車主訂車快一年{付了3萬訂金}

也不來辦理後續手續{後來才知已買其他車輛}

還是我三催四請,拜託車主來辦理退訂;訂金當然全額退環

只要好好的談絕大多數的汽車公司是不會扣客戶訂金的

只是業務人員心靈難免小小受創{或許這部車佣金.....}

建議好好的談照法律程序版大絕對站的住腳

埃 果然是"高"級車


真有尬斯




詳細新聞內容
【北縣訊】近來有不少民眾付了訂金購車,但臨時反悔不想買,卻要不回訂金,而找上消保官協助。消保官呼籲消費者,類似糾紛案件,事前應詳讀契約,想清楚了再簽約。

台北縣消保官近來受理多個購車糾紛陳情案,其中就讀桃園中壢某學校林姓研究生申訴指出,今年七月經由網路廣告查看汽車商情,在台北縣樹林中正路預購一台中古車,該車商業務表示要先付訂金方可保留車輛,林生在試車無誤後,隨即付訂金壹萬元。

事後林生回家再次瀏覽網頁確認,發現諸多疑問,隔日欲取消合約,並要求退回訂金遭車商拒絕;當日雖由警方介入協調,但雙方溝通無效,對方仍表示,案經中古汽車商公會答覆,不買無法退錢,林生乃行文消保會申訴。

台北縣消保官周繼雄表示,類似購車訂金糾紛案件層出不窮,對一小部分的消費者來說,買車有時候等於買氣受。他指出,類似購車糾紛案多為中古車商刊登的車輛圖片與原車不符或隱瞞車況、虛報車輛年份等等。

周表示,依據消費者保護法規定,有關汽車買賣定型化契約,因涉及廣大汽車消費者之權益,且其契約內容有相當複雜性,為慎重計期『審閱期間應為三天72小時』,消費者三天內取消訂車,車商都應退還全部定金。

他還說,消費者購車時若沒有審閱契約就支付訂金,消費者可依定型化契約不構成契約內容,要求業者退還訂金。但如果已經充分使用審閱契約的機會,仍然想取消,那麼業者依法可以沒收訂金,但不得超過交易總額的10%。

本案後經消保官出面協調,並告知車商消費者保護法之汽車買賣定型化契約相關規定後,車商願釋出善意,遂將訂金退回。

周繼雄消保官表示,有關消費爭議部分,消費者可以用電話或手機直撥1950至各縣市政府的消費者服務中心請求資訊協助,或是到1950消保資源志工網瞭解消費問題的資訊和處理爭議內容。

另外,消費者也可向民間的消費者保護團體,例如消基會或台灣消費者保護協會申訴。若再不能解決的話,您還可以向縣市政府的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召開調解會;如果還是無法達成和解的話,您就可以考慮是否要採取訴訟的方式爭取您的權益了。

來源:http://www.tpc.gov.tw/web/News?command=showDetail&postId=143361
有需要的人可以自己參考一下



honda好像也是全額退...業代有跟我提過...不過如果退訂不會是我的問題...而是業代怕12月沒車交我...
"依據消費者保護法規定,有關汽車買賣定型化契約,因涉及廣大汽車消費者之權益,且其契約內容有相當複雜性,為慎重計期『審閱期間應為三天72小時』,消費者三天內取消訂車,車商都應退還全部定金。
"


說真的台灣的消費意識被很多隻法玩法的商家壓抑太久.

一堆根本就是違法的事搞得消費者好像退訂就該吃虧 .

如果認為消費者下定就不可能退 ,那法律不會這樣定.

基於公平原則 , 如果下訂後都不能退 , 那車商無法交車, 就必須返還訂金的一倍金額為違約金.

至少我看過房屋買賣的條文確實有廠商是如此訂契約的.

casionokia wrote:
敝人於/2010/6...(恕刪)


這應該還不算經驗吧?

事情不是還在處理當中嗎....

casionokia wrote:
敝人於/2010/6...(恕刪)


契約有審閱期的話該退訂金.
賣車賣久的人不需要去做這種事, 理由:
1. 車子自然有別人會買
2. 把時間跟精神拿來做有助於提升業績的事

樓主下次做決定之前也請三思, 買台車幾百萬的車也不是小事

casionokia wrote:
敝人於/2010/6...(恕刪)

太有趣了
繼前天市政府消保科人員告知我對方不會出席
請我不用過去協調了
不過我我仍堅持那要開證明給我(證明對方不出席)
消保科人員請我今天還是過去消保科
以便開證明給我
正當他們要開證明給我的時候
該楊姓女業務及廖姓經理卻出現了
那還好我不就沒有傻傻的不出席
各位不覺得這真的很扯嗎
世間上真是什麼事情都有可能發生
不過對方仍堅持一 毛都不退
我已經有應對的方法了
後續再跟大家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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