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縣訊】近來有不少民眾付了訂金購車,但臨時反悔不想買,卻要不回訂金,而找上消保官協助。消保官呼籲消費者,類似糾紛案件,事前應詳讀契約,想清楚了再簽約。
台北縣消保官近來受理多個購車糾紛陳情案,其中就讀桃園中壢某學校林姓研究生申訴指出,今年七月經由網路廣告查看汽車商情,在台北縣樹林中正路預購一台中古車,該車商業務表示要先付訂金方可保留車輛,林生在試車無誤後,隨即付訂金壹萬元。
事後林生回家再次瀏覽網頁確認,發現諸多疑問,隔日欲取消合約,並要求退回訂金遭車商拒絕;當日雖由警方介入協調,但雙方溝通無效,對方仍表示,案經中古汽車商公會答覆,不買無法退錢,林生乃行文消保會申訴。
台北縣消保官周繼雄表示,類似購車訂金糾紛案件層出不窮,對一小部分的消費者來說,買車有時候等於買氣受。他指出,類似購車糾紛案多為中古車商刊登的車輛圖片與原車不符或隱瞞車況、虛報車輛年份等等。
周表示,依據消費者保護法規定,有關汽車買賣定型化契約,因涉及廣大汽車消費者之權益,且其契約內容有相當複雜性,為慎重計期『審閱期間應為三天72小時』,消費者三天內取消訂車,車商都應退還全部定金。
他還說,消費者購車時若沒有審閱契約就支付訂金,消費者可依定型化契約不構成契約內容,要求業者退還訂金。但如果已經充分使用審閱契約的機會,仍然想取消,那麼業者依法可以沒收訂金,但不得超過交易總額的10%。
本案後經消保官出面協調,並告知車商消費者保護法之汽車買賣定型化契約相關規定後,車商願釋出善意,遂將訂金退回。
周繼雄消保官表示,有關消費爭議部分,消費者可以用電話或手機直撥1950至各縣市政府的消費者服務中心請求資訊協助,或是到1950消保資源志工網瞭解消費問題的資訊和處理爭議內容。
另外,消費者也可向民間的消費者保護團體,例如消基會或台灣消費者保護協會申訴。若再不能解決的話,您還可以向縣市政府的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召開調解會;如果還是無法達成和解的話,您就可以考慮是否要採取訴訟的方式爭取您的權益了。
來源:http://www.tpc.gov.tw/web/News?command=showDetail&postId=143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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