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徵中心的規範,不良信用紀錄並不像犯罪前科一樣,所以不會一輩子跟隨著你。目前聯徵中心根據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1條規定,並依據金管會規定,個人資料紀錄期間為,逾期、催收紀錄,自清償日起揭露三年;呆帳紀錄,自轉銷日起揭露五年;退票紀錄三年,拒絕往來紀錄自通報日起揭露三年。但對退票已清償並辦妥註記的人,自辦妥清償註記日起揭露六個月;拒絕往來提前解除者,自拒絕往來提前解除之日起揭露六個月。
其實註記的時間不會很長,而且通常都是在信用不良期間,且多半在3~5年之間,若提早清償債務,註記時間更只會有半年而已,對於有心清償債務,以及珍惜自己信譽的人,其實很輕易就可以從紀錄上消失。
而信用卡資料,自停卡之日起揭露五年,但是有強制停卡行為,且未清償則是揭露七年,不正常繳款資料自繳款截止日起揭露一年。反而是信用卡不良紀錄會保留較久,因此在使用信用卡時需要更注意小心。至於最近許多人熱烈討論的破產問題,聯徵中心則是規定,破產宣告紀錄自宣告日起揭露十年。
至於許多人關注的,加入卡債協商後,這個資料會留多久,而根據聯徵中心的表示,卡債協商只是在當事人信用紀錄上備註,表示這個人有加入債權協商,適用於「其他資料之揭露至特定目的消失為止」,當協商結束時,這個註記也就消失了。
也就是說你是可以跟銀行辦車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