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幫幫忙, 沒想到小弟自己也遇上了令人嚇傻的擦撞事故


藍色為碰撞點

第 45 條
汽車駕駛人,爭道行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
元以下罰鍰:

十、起駛前,不讓行進中之車輛、行人優先通行。

跳跳哥.自殺姐.可以改行換衝撞右轉高級車.


還100%肇責都出來了
機車騎士是從十字路口的便利商店直接回頭就要路邊直行

很容易跟右轉車撞在一起,就算直行可能都要閃一下

個人認為是5:5,旁邊併排的fit看能不能一起拉下水吃點肇責

因為併排停車讓大大無法提前切換到慢車道(關門)

造成這次意外。
你覺得網友給你的資訊有幫助?如果幾個人說請你告機車車主你會真信?對方有受傷吧?...趁早和解比較妥.不然拖愈久愈不好處理
CJ Ou wrote:
前陣子於十字路口右轉...(恕刪)

gnn721013 wrote:
旁邊併排的fit看能不能一起拉下水吃點肇責
因為併排停車讓大大無法提前切換到慢車道(關門)(恕刪)


自殺三寶在前方,要怎麼關門?
不過亂停車的FIT不拉下水對不起大家
猜測7:3
問問警察那台FIT是否能拉下來一起分攤吧
畢竟因為他你才得從內車道切出去右轉...
在下認為機車 問題比較大 樓主轉彎打燈 後方機車起步不看路

自殺三寶一個 幾乎每天都能在路上遇到 只能自己求不要去撞到

沒有疑似,那位女士在0:26就出現在畫面右邊了!

路邊起步無誤!

看完直覺....樓主遇到三寶了(我也很倒楣的遇過,還好最後裁決是對方100%肇責)

不知道您有等裁決出來嗎?

建議等裁決出來再談和解一事

對方完全沒在注意前方車輛狀況就衝出來,影片也順便交給警察去裁決判定吧
千萬不要放過白車!!!
主張白車違規停車讓你無法切入外線車道右轉..

事情結束後記得跟大家分享情形
gogojoye wrote:
基本上你除了慰問金外是賠不到什麼錢的...(恕刪)


我同事前陣子也是跟機車發生擦撞
夯不啷噹賠了快十萬
包含精神撫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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