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色為碰撞點第 45 條汽車駕駛人,爭道行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十、起駛前,不讓行進中之車輛、行人優先通行。跳跳哥.自殺姐.可以改行換衝撞右轉高級車.還100%肇責都出來了
機車騎士是從十字路口的便利商店直接回頭就要路邊直行很容易跟右轉車撞在一起,就算直行可能都要閃一下個人認為是5:5,旁邊併排的fit看能不能一起拉下水吃點肇責因為併排停車讓大大無法提前切換到慢車道(關門)造成這次意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