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pechu wrote:目前也是期待政策明朗,最不願遇到的情形是:105年起拿著車輛報廢證明單向車商購買定價70萬車...車商:「厄..好的,退貨物稅車價折讓5萬,空車賣65萬」,消費者:「那我104年看車時業代談到新車價可現折5萬,車價是否為60萬?」。車商:「抱歉,本公司自105年開始實施不二價,所以車價是65萬。」挖哩勒.... 法案通過後, 車商折價少折一些錢一定是可以預期的
....車子是朋友的名子 到時候朋友不給過 你也沒辦法阿~~ 或者朋友跑路 拿著已經過戶自己的車去賣掉換現.....欲哭無淚~~社會上太多顯例了Bruce Lee wrote:請問~朋友的車要借...(恕刪)
lutewu wrote:法案通過後, 車商...(恕刪) 個人認為在商言商畢竟不是那麼多人手上都有"不到5萬"的車可以拿來抵的正常買車的還是占大多數該有的折扣砍價戲碼應該還會天天上演也許車商會耍些小手段來擋這些拿車來抵的消費者這個時候也可以順便觀察一下哪家車廠最阿莎力如果方式確定是由政府方面來負責退稅感覺不是那麼爽快不過車商倒也少了一些麻煩就怕是有不便民的措施出來(例如要你自己跑公家機關去辦退稅),那政府原本的美意就變質了
simonshenq wrote:就怕是有不便民的措施出來(例如要你自己跑公家機關去辦退稅),那政府原本的美意就變質了 其實這樣才能避免車商上下其手,車商自行的促銷折扣和準車主的貨物稅減免本來就應該分開來,談折扣時,車商不知道你是不是有舊車可以抵,這樣最乾淨。
aronyang wrote:其實這樣才能避免車...(恕刪) 說實在這種作法也是對的只希望在做法上能聰明一點比方說能由賣車的車商代為申請退下來的稅直接匯入當事人戶頭有點類似現在報廢汽機車的程序代辦的業者把手續全都辦完報廢獎勵金之類的錢就匯進來了只是錢進來的時間會等久一點就是
新聞稿是這樣寫的,「於報廢或出口前、後6個月內購買新車並完成領牌,新車每輛可減徵貨物稅5萬元」所以我可以買新車後,再來報廢我的車。在買車時可以根本不用想舊車何時報廢,就用平時議價的方式去買新車等買了新車再來處理舊車就好。個人猜想,如果條文是這樣寫的,那退稅應該會採事後申請的方式因為在買新車當下我不見得就想報廢舊車甚至可能買車時我的舊車持有還未滿一年,但買了車之後一個月就滿一年交易都完成了,事後的報廢和當初賣車的車商也八竿子打不著了頂多就是拿著報廢單去找原車商辦理退稅,就跟太陽能熱水器的補助一樣方式
pepechu wrote:目前也是期待政策明朗,最不願遇到的情形是:105年起拿著車輛報廢證明單向車商購買定價70萬車...車商:「厄..好的,退貨物稅車價折讓5萬,空車賣65萬」,消費者:「那我104年看車時業代談到新車價可現折5萬,車價是否為60萬?」。車商:「抱歉,本公司自105年開始實施不二價,所以車價是65萬。」挖哩勒.... 接下來的故事是這樣你又跑去另外一家車商承諾會依法退你該拿的五萬你就跟另一家車商買了結果原來的車商不但沒多賺五萬還少賣了一台車消費者不是白癡好嗎車商這樣搞只是把訂單送別人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