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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m3232 wrote:
所以..........(恕刪)
全世界先進國家,對於汽車玻璃及隔熱紙的觀念,
都是以汽車玻璃或總透光率為標準。
以香港為例,一樣是規定汽車玻璃透光率。
若有特殊需求要貼隔熱紙,需另外填寫表格申請,但總透光率仍不得違反規範。
本國法規與香港相同,總透光率標準為70%,
但對於B柱之後玻璃(不影響駕駛視線的玻璃)之透光率,本國尚無明文規範。
台灣車輛安全檢測基準第25項:
法規全文如下
計算可見光透過率(n/一00),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一月一日前,前擋風玻璃不得低於百分之七五,前擋風玻璃以外之玻璃窗不得低於百分之七0。自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一月一日起,前擋風玻璃或前擋風玻璃以外之玻璃窗不得低於百分之七0。
對與駕駛人視野無直接影響(如天窗)之玻璃窗,其可見光透過率可小於百分之七0,惟應適當標示。
(圖片來源: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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