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各位先進,有沒有人有事故和解後,翻盤的處理經驗?

為什麼和解書上註明:願放棄法律訴訟權利....翻盤後,反而還能告呢?不是很懂
cchjack wrote:
樓主的和解是上法院(...(恕刪)

s99ten wrote:
如題。之前小弟有個...(恕刪)

過來人的經驗告訴你,有人受傷就沒有所謂的簽和解書這件事!
和解書在法律上頂多保證財損及相關事務和解有效,
受傷沒有和解書、受傷沒有和解書、受傷沒有和解書。
受傷沒有和解書!我不懂,大大能否說的更清楚些,謝謝你。
sbook1231 wrote:
過來人的經驗告訴你,...(恕刪)
s99ten wrote:
受傷沒有和解書!我...(恕刪)

在法律上受傷有半年的觀察期或是叫追朔期吧,簡單的說人受傷不像車子損傷可以馬上鑑定需要多少錢可以修復或判定只能報廢,所以只能用時間來復原受傷的身體,而復原狀況是未知數:例如撞到頭或內傷是慢慢才會出現症狀,如果是需要復健、整容等根本不知道復健期間要花費多少錢,所以在法律上受傷和解書是完全無效的。
和解書若無法院公證.當對方到法院提出傷害告訴時.在法庭上.效用不大.而且不管車鑑結果如何.只要有人受傷.受傷的人往往都可以得到檢方及法官的同情
要白紙黑字才有用
光口頭說和解 是沒用的
音浪太強~ 不晃會被撞到地上 !
願賭服輸,都簽和解,還要翻盤,何必和解,不要把考上駕照當扮家家酒。
你無法將內容和過程講得很清楚
大家很難判斷
天災人禍我們避免不了,但車輛主被動安全,我們可以有選擇的權力!!!
哈士奇. wrote:
願賭服輸,都簽和解...(恕刪)

問一下,我是二十多年前考的駕照,現在駕照有考
車禍和解 的法律嗎??
還是一直都有??記不得了

個人覺得:有合解書,它就是一紙契約,對方要告,也是人的權益
但判決是否有利,就各安天命,
但致少會比沒和解書的來得安心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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