奶奶兩粒一百 wrote:
原廠以中古商估的價格(恕刪)
二月漏水我就表明態度,只要求誠實告知,修理到不漏,接受部分車子有瑕疵,不要求任何補償。是車都要可以洗,不能接受洗車漏水。
知道疑似被偷拆零件時,第一時間我致電原維修中心,也親自跑去問一次,告訴他們如果你們偷拆了,請現在告訴我並道歉。他們堅持沒有,保證不會做這種事。
發生一堆事情後,回收是原廠提議的,我並沒有主動要求,所有賠償細節,我都由他們來說,因為我跟他們交手的經驗,非常擔心後續會被抹黑,所以也不敢主動要求。
本週二初次協調,他們說要回去公司商量評估。星期四總部一位負責接洽的先生致電告知週五無法到場,希望這件事可以和平落幕。這位先生從事發跟我聯絡,一直非常客氣,我覺得對方已經非常有誠意了,電話裡答應他,我不會堅持,會答應他們和解,讓這件事趕快落幕,不影響彼此心情。
週五再次調解,原廠拿出權威車訊雜誌,指該雜誌上的二手價加上誠意,願意回收60萬,補貼兩萬當做賠償。並說這是非常公平的(偷拆零件還可以讓我簽車主使用造成漏水,我們何時公平過?),我每天必需要用到車子,所以我當時私下問了中古車商,賣掉這台再買一台,那麼這台他願意回收多少,對方回復,折65萬給我。如此,我就沒有跟他們談回收的意義。對方給的第二個條件,若我繼續保留車子,單純賠償,就三個月洗車加一次全車美容。
我算了一下,實在不必為了幾千塊,幫他們遮掩,把事實分享出來,還比較痛快。特別是我問有無替代零件,水壓多大會漏水這些關鍵問題時,並無正面回應。
加上沒辦法接受自稱北區督導的先生說,偷拆零件是前主管的個人行為,並非公司要求他這麼做的,與公司無關。公司已經為了我這件事做出懲處以示負責,他們代表公司已經像我道歉,誠意十足了,若我沒辦法接受,就沒有再談下去的意義。另外裕昌法務也稱,即使隱瞞偷拆了零件,竊盜詐欺都不會成立,如果我要告去告好了。
我覺得幾千塊影響不了生活,所以,就不談了,幾千塊能逼著原廠出面說明,也是划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