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iiiii4810 wrote:
大大 交車當天我也是跨了三四個縣市去交車,如果真是廢鐵我也不敢開呀問題是交車過了快一個禮拜他們牽去車場的路上就壞掉了….
換個立場想
換做你是買家, 你會怎麼想?
根據行政院的中古汽車買賣定型化契約範本
甲方為買受人, 乙方為出賣人
第四條(資訊提供與自然耗損)
乙方未提供關於車輛引擎性能或車輛是否曾生損害之完整資訊者,於甲方知悉車輛車齡、車輛轉讓次數、車輛以往之用途的情形,推定甲方知悉引擎性能之自然磨損的程度及車輛存在損害之可能性,乙方對此不負瑕疵擔保責任。但乙方明知或可得而知卻不告知甲方者,不在此限。
換言之, 你跨了三四個縣市去交車是你家的事
但車子有故障情事導致隨時可能顧路若你沒告知, 那你仍然可能得負責
畢竟你就是因為"不想修"所以才賣車的不是嗎?
那麼車子哪裡有故障你應該是清楚的, 如果沒做到告知的義務
買家(車行)就可以合法向你索賠或主張減少價金
除非顧路是車行開去車廠時所造成的自然耗損導致故障
這就是17樓說的官司打起來你未必會贏, 現況交車不是無敵星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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