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常開高速公路,對於那些車速慢,又佔用內側車道的龜速車,實在令人生氣,罰的好。

DC10 wrote:
高公局回文你管你那個速度都要讓~
法律規定你無論如何都要讓!~



法令不是這樣解釋的喔

發文字號:管字第0960017526號

一、台端96年7月7日電子郵件詢問事項敬悉。
二、依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八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三、究其立法意旨,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始能以該路段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如後方車輛速度較快,<fontcolor="#FF0000">且表明欲超車,仍應讓其先行,至於有關該車是否超速部分,仍請交由國道公路警察認定及取締。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1條之規定,汽車超車及讓車時,應依下列規定:
三、欲超越同一車道之前車時,須先按鳴喇叭二單響或變換燈光一次,但不得連續密集按鳴喇叭或變換燈光迫使前車允讓。
四、前行車駕駛人聞後行車按鳴喇叭或見後行車顯示超車燈光時,如車前路況無障礙,應即減速靠邊或表示允讓,並注意後行車超越時之行駛狀況。
五、前行車減速靠邊或以手勢或亮右方向燈表示允讓後,後行車始得超越。超越時應顯示左方向燈並於前車左側保持半公尺以上之間隔超過,行至安全距離後,再顯示右方向燈駛入原行路線。


後車要表現出超車的意圖及前置動作,前方車輛表示允讓之後,後方車輛才可以超車,並非是後方車輛憑藉著速度快就可以任意超車的。

c.c.0110 wrote:
法令不是這樣解釋的喔...(恕刪)

這個是"允讓”,讓不讓車取決於前車,
若前車執意不讓,後車是不可能從內線超越前車。
後方只有用跟前車等速前進,不會有超速問題,
因為唯一的路線被堵住了。
先前跟w先生也提過很多次了,
不讓車,不會有人說他錯,
但速度本來就會有誤差值,讓道,避免堵住後車,
或一堆車,讓高速公路更暢通,不好嗎~


看到小賢子 wrote:
這個是'允讓”,讓...(恕刪)

要前車讓出車道
就是要前車變換車道到右邊開
以時速100公里來看 2個車道都要有50公尺的安全距離
才可以安全地變換車道
這在一般有點車的高速公路 根本很難
習慣保守開的前車 膽量 技術不足 當然沒辦法讓
你看第一樓的照片 哪台內線車道的車可以輕易變換車道

一直要前車讓
為什麼開比較快 技術比較好的後方快車
自己不變換車道到右邊開

法規是說不能從右邊超車
可是沒說不能變換車道到右邊開
等在右線拉開和內線龜車安全距離
再切回內線 這是2次的變換車道不叫超車

如果路很空 根本不會有爭議
後車早換個車道開了
還在後面罵幹嘛 ?

你如果都沒辦法 切到右車道了
膽量 技術不足的前車怎麼讓
WOWO88 wrote:
要前車讓出車道 就是...(恕刪)

那你若開在內線還會變換到外線下交流道,會回家嗎?
還是,這時就沒有膽量,技術問題?
還是因為膽量,技術等問題~你還在內線開嗎?
若是因為膽量,技術等問題,可能的話通知國道警察,
他們應該會帶你切到右線下交流道。
辛苦你了,內線切到中線需要膽量,技術,開車辛苦了。

看到小賢子 wrote:
那你若開在內線還會...(恕刪)

第一樓的圖 你切的過去嗎?
很多地方切外線是要排 2~3公里的

還是那句話
那麼好切 習慣開快車的 早就切右線了

我有一直跟你們強調了
是 先變換車道到右線
等拉開安全距離 再變換車道到內線
是變換2次車道
不是叫你違規右側超車

WOWO88 wrote:
第一樓的圖 你切的過...(恕刪)

切外線要排2-3公里?
前面發生重大車禍還是道路施工?
這棟大樓重點是讓道,誰管超車不超車~
委屈你了,讓你開內線。

c.c.0110 wrote:
法令不是這樣解釋的喔

發文字號:管字第0960017526號

一、台端96年7月7日電子郵件詢問事項敬悉。
二、依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八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三、究其立法意旨,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始能以該路段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如後方車輛速度較快,且表明欲超車,仍應讓其先行,至於有關該車是否超速部分,仍請交由國道公路警察認定及取締。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1條之規定,汽車超車及讓車時,應依下列規定:
三、欲超越同一車道之前車時,須先按鳴喇叭二單響或變換燈光一次,但不得連續密集按鳴喇叭或變換燈光迫使前車允讓。
四、前行車駕駛人聞後行車按鳴喇叭或見後行車顯示超車燈光時,如車前路況無障礙,即減速靠邊或表示允讓,並注意後行車超越時之行駛狀況。
五、前行車減速靠邊或以手勢或亮右方向燈表示允讓後,後行車始得超越。超越時應顯示左方向燈並於前車左側保持半公尺以上之間隔超過,行至安全距離後,再顯示右方向燈駛入原行路線。


後車要表現出超車的意圖及前置動作,前方車輛表示允讓之後,後方車輛才可以超車,並非是後方車輛憑藉著速度快就可以任意超車的。


你確定你懂?"應"跟"得"在法律上差在那邊你知道嗎?~

得就是你可以幹,但不代表你可以死不讓別人幹,應就代表你必須幹,不幹就是違法~

簡單來說後車只要表明要超車,法律上寫"應",也就是說你必須讓開,不讓開就是違法~
WOWO88 wrote:
第一樓的圖 你切的過去嗎?
很多地方切外線是要排 2~3公里的

還是那句話
那麼好切 習慣開快車的 早就切右線了

我有一直跟你們強調了
是 先變換車道到右線
等拉開安全距離 再變換車道到內線
是變換2次車道
不是叫你違規右側超車


你到底讓不讓?又有人貼法條了,本來他是為了你辯解,結果法條又對你更不利,慘~

不要在那邊說些543的,技術爛就說一聲,技術爛沒人會怪你,但技術爛能不能不要上高速製造堵車?~

看到小賢子 wrote:
切外線要排2-3公...(恕刪)

讓道
你如果是 第一樓的內線車子
你真的有能力讓嗎 ?

求人不如求己阿 !
要技術差的人在安全距離不足下變換車道
這是國安等級的問題啊 !

還是那句話
如果路夠空 你順手切一下右線
等和龜車有足夠的安全距離再切回內線吧
這不是違規右側超車
是2次的變換車道

如果你都很難切過去
龜車更切不過去



WOWO88 wrote:
讓道你如果是 第一樓...(恕刪)

啊~只是變換個車道,這……連國安等級也出來了~
這麼害怕變換車道啊~呵~
你只會要求別人變換車道,
因為你會擔心或技術等問題,所以你無法讓道~
但要回家時,你突然又沒有上述問題了,
又可以切到外線下交流道了呀~
你的標準還蠻會變的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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