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員的恐嚇.....最終版了(FORD!真的讓我活的精采)....

電車 wrote:
我已經跟我的律師討論...(恕刪)


你確定在法律中有保留法律追訴權??

如果你的律師說有

那還是勸你換一個律師吧
我聽你在放屁 wrote:
你確定在法律中有保留...(恕刪)


保留法律追訴權就是我現在不告,但是我以後可能會告,
有這麼難懂嗎? 為什麼不行以後再告?

哪個律師說不行以後再告的呢?
你最好確認一下你的律師是不是有律師執照.
電車 wrote:
保留法律追訴權就是我...(恕刪)



不好意思....


法律的確沒有保留追訴權的!

分開旅行,獨自拍照。
eeee4e wrote:
不好意思....法律...(恕刪)

刑法第 80條

追訴權,因下列期間內未起訴而消滅:

一、犯最重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三十年。

二、犯最重本刑為三年以上十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二十年。

三、犯最重本刑為一年以上三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十年。

四、犯最重本刑為一年未滿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罪者,五年。

前項期間自犯罪成立之日起算。但犯罪行為有繼續之狀態者,自行為終了
之日起算。

不好意思, 請多補充法律相關常識,
追訴權不用原告行使也會自動保留, 且刑法期限最少五年.
這很簡單的常識吧, 難道殺人犯殺人的隔天檢察官就不能告?

PS.你該換律師了.
電車 wrote:
刑法第 80條追訴權...(恕刪)


"保留法律追溯權".....應該是被電視誤導的產物吧

就「保留法律追訴權」而言
依現行法規定,唯有因請求、承認、起訴、聲請發支付命令、聲請調解、提付仲裁、申報和解債權或破產債權、告知訴訟、開始執行行為或聲請強制執行等、始構成民法上之消滅時效中斷事由。(民法第一二九條規定參照)

至於所稱「保留法律追訴權」,並非法律用語,不生法律上之效力。從而,除於「保留法律追訴權」之同時,亦有附帶行為構成「請求」或其他中斷時效事由外,當然不生中斷時效之效力。





所以你沒在期限內提出告訴...則時效消滅...

不然我可以保留30年後再告嗎???
doublebp wrote:
大大....妳這是刑法.....通常是公訴罪吧..
就算你不告...檢察官也會提告......
民法只有請求權時效

沒有法律追溯期

因為民事行為大都是債權債務關係或物權關係

解釋上不認為是犯罪所以沒有法律追溯期

一般民法請求權時效是十五年

特殊的有兩年五年不等
.........(恕刪)


這你說的就不對了,
刑法有請求乃論跟告訴乃論都有,
這些文章涉及的是刑法第309條的公然侮辱罪及第310條的誹謗罪,
最高刑責為一年以下, 且為告訴乃論.
但是加重毀謗罪刑責最高為兩年,
所以追訴權可以保留到十年.

法律知識最好還是直接翻一下六法全書,
裡面大部分都解釋的很清楚喔.

中華民國刑法
公布時間:民國24年1月1日
修正時間:民國98年1月21日

第 二 編 分則
第 二七 章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第 314 條(告訴乃論)
本章之罪,須告訴乃論。
doublebp wrote:
所以你沒在期限內提出告訴...則時效消滅...
不然我可以保留30年後再告嗎???....(恕刪)


三十年後再告當然不可以阿,我不是已經把條文給你看了嗎?
30大於5, 這個不用查刑法, 一般小學算數應該就算的出來吧?

我想我前面已經把條文給PO出來了也解釋的很清楚,
如果是無期徒刑或死刑, 你三十年內再告也是可以,
所以這叫追訴權, 法律也很清楚的載明追訴權的時效,

簡單易懂的解釋就是,
在法律載明的追訴權時效裡的法律之行使都是有效的.
告訴乃論的話你想要今天告, 明天告, 明年告, 四年後再告都可以.
這樣夠明白吧?

追訴權怎麼變成不是法律名詞?
那刑法第80條騙人的嗎? 真的吧六法全書翻一翻再來回文吧...
每個人家裡都有, 還是說現在大學生不用讀六法全書了呢?


怎麼好像連基本法律常識都不太了解... 竟然說刑法沒有告訴乃論...
電車 wrote:
這你說的就不對了,刑...(恕刪)


你確定你問的是你的律師?

還是你上YAHOO知識+查的

你真的有律師?

他告訴你

法律有"保留法律追訴權"這種東西?

去換個真正懂法律的律師吧
我聽你在放屁 wrote:
法律有"保留法律追訴權"這種東西?
去換個真正懂法律的律師吧...(恕刪)


唉, 真的無言,刑法80條看一看吧, 沒有"法律追訴權"?
法律追訴權記載很明白, 有什麼好爭?
我沒有律師難道你有? 不過我看你的回文好像你的律師就是奇摩知識?
暈倒

追訴權只是不會因保不保留而延長,
但是在追訴權時限裡都有可行使的權力,
所以為何不能保留"法律追訴權"?
為何我不能等過一陣子再告?

你拿奇摩知識來挑戰法律內容...
知識別只在奇摩知識裡找...
國家的法律不是奇摩知識吧...
且奇摩知識只是說追訴權不會因保留而延長,
別一知半解誤會原作的意思好嗎?
電車 wrote:
唉, 真的無言,刑法...(恕刪)


是你說"保留法律追訴權"的吧

這位大哥

我可沒說沒有追訴權

要告就告

不告就不告

法律追訴權並不需要做公開聲明

還保留不保留

只要在法律追溯期內都可以依法向法院提出控告

你有直接按鈴控告就好了

扯那些沒有意義

說了法院不會替你"保留"追訴權

告訴期也不會因為你有說保留追訴權而延長期限

結論:說了等於沒說

回去讀讀法律比較實在

別在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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