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拉A個夢 wrote:
了解!感謝 謝大爺 ...(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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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ngs0119 wrote:
你的富邦沒錯啊他意...(恕刪)
您提的是超額的基本概念沒錯
但注意富邦的第四條
以「本附加保險」所載「每一事故」及「保險其間」之保險金額為限
小弟也有想過,因為它是寫「以本附加條款所載」
所以它說的「每一事故」會不會就是指超額的保險金額
但這樣也不對啊,如果是這樣,那只要寫保險其間金額就好,何必多寫個「每一事故」? 兆豐的也沒這樣寫
而且注意看小弟的保單, 超額的條款上只寫「保險其間最高賠償金額」,並沒有寫到「每一事故」
所以小弟認為它所寫的「每一事故」,應該就是指主險上的金額
所以若只保100/200/20撞死一人,超額受限於每一事故最高金額,最多也只能多賠100萬
若撞死兩人以上,那超額就無用武之地了,難到不是嗎?
不管怎樣都建議想保富邦的朋友,這一條一定要找業務問清楚,畢竟這種事絕對不是網友說了算
不然就是跟小弟一樣,把主險的金額倍數拉高,就比較沒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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