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輪蛋蛋 wrote:外婆的名下有一台車 ...(恕刪) 當然可以,反正外婆名下也沒財產,只是要看那30萬罰單是怎麼來的,如果真的事違規造成的,是外婆本人的單嗎?或是其他陌生人冒名的單,那就要趕緊去報警.或是某個子孫藉外婆的名規避罰單??
罰單送強制執行單位後,就依照強制執行法執行。一般來說一個股別先接到案子,假設乙股接到了,會發出傳繳,傳繳時間內沒處理,就會開始強制執行。先看你的郵局有沒有錢,有錢直接發文扣款,沒錢pass。再來看銀行有沒有錢,沒錢pass,再看你工作薪水、股票。一般來說會執行股票,因為擔心發文到你公司扣你薪水會造成你的工作不保。如果股票沒有,就發文到你公司請求扣款,不扣就約談負責人。再來會再看你的車、房子,以目前執行處的政策,通常10萬以上就會執行,再來是看個股書記官、執行官是否積極。若都沒執行,就會做成債權憑證,收到檔案室。過一陣子再分案給他股執行。
黑輪蛋蛋 wrote:因為這是媽媽之前買車 買外婆的名子 那時我還在讀國中而以所以不知道買車之後稅跟罰金都沒有繳 直到最近收到法院通知到 我才知道...(恕刪) 說句實話,不知道罰單還可以說的過去!難道不知道開車要繳納稅金嗎?牌照稅,燃料稅這是基本的,我不太相信樓主媽媽不知道!如果知道又沒去繳那不是⋯⋯?讓人很難不聯想她不是故意不繳稅。
黑輪蛋蛋 wrote:現在最怕的就是會有牢獄之災阿 所以才問阿總不可能讓奶奶坐牢吧 那還不敢快繳一繳??違規應該??違規被開罰不繳錢應該??當其他守法用路人是白癡??如果這罰單金額都是因為自身不守規矩造成及累積的 完全不值得同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