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bil123 wrote:
又過了一個月,1月時事故分析表終於出來,對我來說相當不利,肇責全由我扛
也沒辦法,當時也沒把路側影片檔複製回來,事實上我已經打方向燈
對方騎太快完全沒煞車整個往我的車側撞上來...(恕刪)
老實說,你右轉...打方向燈不代表一定可以轉
右轉車一定得先禮讓直行車,等待直行車過去後無來車才可以轉
法規中並沒有 打了方向燈 直行車必須禮讓此條
騎太快?
一般道路限速40-50,肉眼看都很快
您肇責100%無誤,法規中也規範了
直行車路權100%
http://tt.police.taipei/fp.asp?fpage=cp&xItem=23348910&ctNode=67222&mp=108121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102條第1項第7款,在民國95年以前為「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但直行車尚未進入交岔路口,而轉彎車已達中心處開始轉彎,直行車應讓轉彎車先行」;
95年修訂後,認定「轉彎車應禮讓直行車先行」,直行車享有絕對路權
忠貞744.憲204特車退役.愛台灣啦!!
對方騎太快完全沒煞車整個往我的車側撞上來
你都看到對方騎太快了.然後她又是直行車 那為何你不完全等對方過 或者確認距離 自己能過
再者就是過的時候油門踩深一點
無意冒犯.每當我看到對方開很快等等之類 就會有這種聯想
我個人是絕對路權 我是直行車 基本上騎車 看到轉彎車 我能讓就讓 因為我會受傷
我要是汽車直行 我看情況 我個人都是有保險 我完全不怕財損 看車種 但是要是對上機車
我會特別小心 因為我深知 對方會受傷 那處理起來比較煩
另外當我要轉彎 我一定會確認 我能完完全全過 不會有那種車頭慢慢出來 壓迫直行車的感覺
更不會想說對方要讓我
其實網路上 每間保險公司都有人罵 沒有誰比較強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