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anghung wrote:
保單條款再確認一下...(恕刪)
+1
我去年清晨開車買早餐, 在路口被一台機車從側邊撞到,不過我看到機車阿伯跌倒手也擦傷,慌亂下就直接決定要陪他2000元. 不過我身上沒帶錢要回500公尺附近的家拿, 阿伯說要趕著上班, 就直接騎車走了. 事後我才發現車子側邊被撞凹, 但當時沒報警也沒記車牌, 行車紀錄也沒拍到"肇事者"(雖然我的肇責可能更高). 事後報警警方直接告訴我保險公司不會賠, 我詢問保險公司它們也是這麼說. 當時我也是找出保單的條款閱讀後, 盧了警察及保險公司幾次, 保險公司才答應理賠.
這其中的眉角不在於只有報警, 如果警方沒有看到直接證據(車碰車), 他是不會開證明的. 我當時是要求警方調閱路口監視錄影系統證明, 承辦的派出所警察竟然還搬一堆理由拒絕我的要求(說於法不合), 我也不和他囉嗦, 直接到市警局的信箱申訴, 沒多久警分局就聯絡上我, 幫我調監視錄影系統並通知保險公司, 車子也順利理賠了. 本來預期隔年保費會大幅增加, 後來發現也沒有.
至於車牌重不重要, 坦白說那是保險公司的事. 只要能證明是車碰車, 就可以得到理賠.
隨便阿 wrote:
腳踏車在台灣不算車,...(恕刪)
腳踏車在台灣算慢車喔,酒後騎腳踏車一樣算酒駕
別誤導了~~~
裁決處表示腳踏車因屬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69 條規範之慢車種類,按 103 年 3 月 28 日新修正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73 條規定,慢車駕駛人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者,處 300 到 600 元罰款;若拒絕酒駕測試者處 1,200 元罰款,所以民眾只要酒後騎腳踏車,包含電動腳踏車;酒精濃度超過標準值,依法都必須開罰,酒測值若超過 0.25 毫克,也會被依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
騎腳踏車酒駕要罰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