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innamon coffee wrote:
如果以此為論點的話,你說是不是應該道路使用量多的車,該多繳點稅?...(恕刪)
不是,規費、稅金的目的相當於基本費,如同捷運一進站就收20塊、公車一上去就收一段票的意思一樣
用意是讓只坐短途的人可以考慮走路、騎U-Bike
同樣的,牌照稅、汽機車使用燃料費的用意也是讓年里程不到17280km(燃料費的徵收里程數)的人可以考慮租車、借車而非買車的方式移動
你改隨油收,反而鼓勵少開的人買車,平常沒開/假日塞到爆,這不是政府想要的用車方式
所以才會說牌照稅、汽機車使用燃料費相當於房屋稅、地價稅,它們不能也不該隨使用量課稅
道路使用量多的車也收了更多的燃料稅、過路費,保養所花的錢政府也有收到稅
用的多繳的多,目前來說是如此,只是有一筆固定費用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