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用慢車道,可以申訴,只是不會撤案,別認為申訴就能撤單
對民眾來說,認為申訴就有機會撤單
對行政機關來說,申訴是確認處分是否適法
換言之,只要行為違法,申訴就不會過(撤單)

對了,佔用車道的話是沒有必要算距離的
因為會罰在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臨時)停車
奇怪耶
機慢車道
是你的停車格嗎
就是有你們這種停車方式
騎車的人才需要閃你們這種車
被開單是剛好的
樓主有特殊癖好上來分享給大家說嘴的嗎
300元要申訴什麼? 15cm 10cm 分不出來是吧?
原來不是白線就可以停…
看來我也要注意⚠️
都已經占到機車道很多了,如果是因為機車騎士閃開你的違規停車出車禍,你是有責任的。
樓主這個是標準的 車道線 和 白線 分不清楚。其實我也分不太清楚,路邊白線應該要換成其他顏色。
olki worte:
罰單上寫第55條第1...(恕刪)


停車位置也算靠路邊了........
大哥你這停車位置也算靠路邊了的話。豈不是停在路中間才不算路邊
看你的照片 摩托車從你的右方通過都不成問題(依太陽陰影判斷)
如果沒有前面所指未緊靠路邊停車、妨礙他車進出的情形,以下2個函釋,可以請版主參考。
而事實上,如果在沒有劃設紅黃線的路段,除非車子停了之後,其他車輛(同向)經過一定會跨越雙黃線的情況下,才足以構成違規停車。

交通部路政司69.08.07.路臺(六九)監字第06165號函
一、應視實際情況論處,如該處停車並無違反任何法令規定及妨害交通情事,就不需取締。
二、如認確有禁止該處停車之必要,則請當地警察機關在該處設置禁止停車標誌、標線,以憑執行。

交通部99.08.05.交路字第0990043326號函
三、經查…汽車於道路慢車道範圍內之路邊處所停車,是否應受處罰,係應依其有無違反停車管制規定,如有違反相關停車管理規定,執法機關當可依其具體違規事實舉發之;惟如確無違反規定(包括本案所稱「在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停車」),自無其應受之處罰。
四、為利明確道路行車環境及供用路人依據遵循,並避生執法或事故鑑定之疑義,執法機關如認所轄道路之停車管理,應檢討加強管制或其標誌、標線、號誌及相關管制措施有未臻明確之情形,宜應儘速循轄內道安體系提報檢討改善,俾維道路交通之安全。
都停到機慢車道了,請維護機慢車的權益好嗎?
都停在車道上了 要申訴甚麼...

olki worte:
罰單上寫第55條第1...(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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