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上最貴的口香糖開箱文 [一個噴嚏四萬] (04/30 更新)

魔術凶兆 wrote:
持續追蹤本文樓主的正...(恕刪)


逼.....零分

口香糖是列入"槍砲彈藥管制條例"的違禁品

怎麼可以帶進"極機密軍事管制區"呢!!

你看看新加坡十幾年前就列入"違禁品"

就是深怕傷害到國民.
感覺是自己做錯事,指的別人的鼻子說別人的錯...

有補償就好...
不管怎麼看,我還是覺得無理取鬧的成份居多。

還是多多練習怎麼開車比較實際
看了那麼多人說吃了會打喷涕,那廠商還是不用"開車吃了會提神"來當廣告比較好耶.
之前看廣告覺得最瞎的是,有一女的好像在看書吧結果停電了,男的不知怎辦結果吃了一口香糖,
靈感一來,就把頭髮給悌光反射月光給女友當照明....
看完這廣告一整個感覺就是...吃了口香糖是會造成這很瞎的想法嗎,那我還是不要吃低好
戰力外人員 wrote:
靈感一來,就把頭髮給悌光反射月光給女友當照明....
看完這廣告一整個感覺就是...吃了口香糖是會造成這很瞎的想法嗎,那我還是不要吃低好



如果我剃光頭然後發現無法反射月亮 可以告廠商廣告不實嗎?

我會要求廠商把錢捐給社福單位的
剃了光頭 不會反射跟體質也有關係 看昰乾性皮膚 還是油性皮膚 例如 衝衝衝 !!
我的ID昰不小心按到的.我的星座昰有空來坐坐...
JHJH wrote:
剃了光頭 不會反射跟...(恕刪)

剃了光頭還不夠,手上還要拿一顆電池
大拇指按正極,食指按負極...

怪了...我有時候鼻子會過敏(與口香糖無關)
噴嚏一打起來有時也是沒完沒了,開車也發生過,怎麼就不會鬼檔牆?
http://shinbox.pixnet.net
怎麼有這麼可憐的人?.......我連打字批評都懶了
照片裡絕對是錯誤示範!! 命是檢回來的!!
木村倒頭栽28 wrote:
其實我也講了幾十次,有關於麥當勞咖啡燙傷人

那是得來速的服務生沒拿好咖啡打翻燙傷一位婦人

在台灣去吃飯服務生打翻熱湯燙傷客人,當然也可以求償.

但網路卻傳到變成,客人喝咖啡不小心打翻燙到大腿,賠了十萬美金

之後麥當勞才在紙杯上印上"熱咖啡燙"...有時候我覺得台灣人真的是天真又可愛



這件事情在我在唸書的時候 在麥當勞打工的時候

店長就已經用此案例提醒員工過了

那時候聽到的版本是: 老婦人開車 把咖啡夾在大腿上開車

然後弄翻了 燙傷大腿.........................



那個年代.......WINDOWS3.1剛出來吧

網路 還在用 VI 編輯EMAIL

請問您的 "但網路卻傳到變成,客人喝咖啡不小心打翻燙到大腿,賠了十萬美金"

是什麼年代的網路呢?

您的版本又是哪聽來的呢?

照片裡絕對是錯誤示範!! 命是檢回來的!!
這如果告的贏我給你拍拍手唷!!加油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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