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換台新車是很多可是這不是單單補償車子故障的問題維修有收錢 卻沒有做工明明已經告知勿動引擎本體 還去打磨真的是該來個懲罰性的賠償嚕台灣的法律 法院都對大企業太好嚕 沒啥保護個人記得美國麥當勞曾經發生顧客在得來速買餐飲 熱咖啡翻倒燙到顧客 這件案子賠的就比好幾台新車貴嚕把頭又大當作第一隻雞吧
escudolin wrote:就這事件而言我覺得 ...(恕刪) 台灣人就是膽小.怕死.又愛做官......自己放任自己的權利睡著.這就是官方最大的善意.消費者的信賴被踐踏了還要幫官方著想??要是情況到了國外.......懲罰性賠償都夠你買3.5部車了訴訟要是牽涉到刑.民事....都會一起告.可以省下一筆裁判費還可以少跑幾次法院除非刑事證據不足才是刑事.民事分開告
要求換一輛新車,或許怪怪(因為不知道中間的換算關係),但是原廠如果明顯詐欺,法律上應該可以要求懲罰性罰款,考慮到廠商跟車主兩邊對維修作業資訊的明顯不對等(所以其實很難抓包),及詐欺結果可能造成車主的人身安全危害,我覺得懲罰性罰款高於一輛新車的價值也不意外,因為要懲罰到廠商不敢再犯,才達到法律制裁的目的啊,只罰個百來萬,廠商會怕嗎?在國外這種例子應該很多吧,尤其廠商都承認欺騙了
樓主我支持你對於這種不肖車廠本來就要讓牠們知道做人處事的道理你的圖片你的信函就好比黑夜中的明燈,照亮了汽車黑暗時期中的無助消費者又好像是哈莉菠特的魔法棒把我們從任人宰割的大肥羊變成有尊嚴的人我對你的景仰猶如滔滔江水,連綿不絕,又好比黃河氾濫一發不可收拾天啊,這麼好的文章我以後讀不到怎麼辦啊?真是太黯然太銷魂了一定要頂起來的啊
ccshjason369 wrote:盤子就是這樣買T牌又...(恕刪) 為了保固誰敢不回原廠不是為了保固誰要回原廠不是只有TOYOTA , 所有品牌的原廠都把顧客當盤子TOYOTA Mitsubishi Honda Nissan VW 我都領教過了....
bacchuss wrote:若以$446,918要求2-3倍的懲罰性賠償金約$80~120萬,這樣要求TOYOTA更換同級新車應不為過! 1. 直接要求換車,可能會有一些人會覺得樓主你獅子大開口,甚至會被Toyota拿去作文章說你是奧客之類的2. 你這樣的公式換算,前提是你要告得贏才行,但捫心自問...樓主你真有把握告得贏Toyota嗎?3. 樓主自己也要小心留意對方另外拿妨害商譽為由反告你一狀,這種事上了網路, 對Toyota來說,樓主你已是底牌盡現,他們法務部門多的是資源、本錢及時間來跟你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