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來...這就是為什麼有兩個V-KOOL的原因!

jiern wrote:
那我也冒味的請教一下..
個人覺得做人讓三步,做生意別弄成這樣
當然這是你們業者之間的問題,我也管不到
.(恕刪)



我想對消費大眾而言, 真相才是最重要的, 對已經花錢裝的車主也不公平,
如果全統可以使用V-KOOL這商標, 但壹週刊說他是山寨版, 為何全統不告壹週刊?
如果全統不能使用V-KOOL這商標, 但全統明明現在還在用, 為何維固不去告全統?

沒人可回答嗎?
ruby6436 wrote:
我想對消費大眾而言, 真相才是最重要的, 對已經花錢裝的車主也不公平,
如果全統可以使用V-KOOL這商標, 但壹週刊說他是山寨版, 為何全統不告壹週刊?
如果全統不能使用V-KOOL這商標, 但全統明明現在還在用, 為何維固不去告全統?

沒人可回答嗎?


大大您好:

簡單的與您做說明
全統告不告壹週刊,這我是不清楚
當初V-KOOL引進台灣時的確這名字已被註冊走了
於是對方開了上千萬的天價要求維固將其商標購回

雙方訴求法律途徑後法官判決
全統確實為台灣先註冊的商標授權人
維固使用的國際通用商標

所以王先生是可以使用V-KOOL商標的
但不得授權給別人

所以上全統官網是看不到他的授權經銷商

珍愛妮 wrote:
大大您好:簡單的與您...(恕刪)


舉個假設例子好了
古早台灣還沒聽說 可口可樂時, 如果有家台灣A廠商先去註冊 可口可樂這商標
後來B廠商正式引進可口可樂,
但因A廠商先註冊了, 即使A和美國可口可樂毫無關係, 但也可以使用可口可樂這商標賣自製飲料

請問你的意思是這樣嗎?
ruby6436 wrote:
舉個假設例子好了
古早台灣還沒聽說 可口可樂時, 如果有家台灣A廠商先去註冊 可口可樂這商標
後來B廠商正式引進可口可樂,
但因A廠商先註冊了, 即使A和美國可口可樂毫無關係, 但也可以使用可口可樂這商標賣自製飲料

請問你的意思是這樣嗎?


全統的理由是
註冊V-KOOL英文字樣
而非其皇冠LOGO+V-KOOL英文字樣
明顯不同

因此法官給予王先生本人使用

您的舉例就我本身知道的是並不能使用可口可樂的LOGO

印象中幾年前哈佛大學也告過台灣使用哈佛字樣的文教機構
新聞我再找找

jiern wrote:

那我也冒味的請教一下
樓主發的這篇文章不是網路攻勢不然是什麼?
個人覺得做人讓三步,做生意別弄成這樣
當然這是你們業者之間的問題,我也管不到


若您認為我是維固V-KOOL隔熱紙的業務或內勤
我想您誤會了

消費者喜歡貼哪個牌子.喜歡貼真的或山寨版.
我無權干涉.也不關我的事
我不過是在消費區分享我所知道的



ebay上沒人在賣V-kool耶!
這麼好用的東西,
美國人不用嗎?
tteffuB 特肥吧 wrote:
ebay上沒人在賣V...(恕刪)


這樣講就離題了
在EBAY你打FSK, 3M 大概也找不到有賣
EBAY以郵寄為主,
隔熱紙這東西沒辦法DIY的, 還要找有經驗的商家施工
EBAY 是真正向賣家收錢的
不像台灣的YAHOO和露天 往往被當免費廣告場所
tteffuB 特肥吧 wrote:
ebay上沒人在賣V-kool耶!
這麼好用的東西,
美國人不用嗎?...(恕刪)


大多數的人應該不敢自己施工吧!而且買的時機也大多是新車就貼好!

而且這註冊國外知名品牌的手法,也不是很稀奇的事!早期台灣很多產品、店家也都是這樣!消費者購買的時候注意一下就好!
從提供的網址
http://www.v-kool.com
選擇台灣的地區
他是連結到台灣維固的網頁
所以台灣維固應該是有拿到代理權
另外看到樓主po的目錄
只要是台x之光的都沒有四方型的商標圖案
好險小弟的車是自己去外面找店家貼的
沒有中標~
有黃色的貼紙LOGO~
珍愛妮 wrote:
“台灣之光”真假V-...(恕刪)


好奇上商標局網站查一下二家公司商標註冊的歷史

台灣維固:他是用「新加坡商威固國際私人有限公司」的名義來台灣註冊
全統公司:他是用王X民先生或「全統隔熱紙有限公司」的名義註冊

故事開始:
85年5月20日 新加坡商威固國際私人有限公司註冊「V-COOL」圖案商標
商品為17類「汽車用隔熱紙,窗戶用隔熱紙」
88年6月16日註冊通過,註冊號0085616,至今有效,如下圖



85年9月5日全統隔熱紙有限公司註冊「USL V-COOL」商標,如下圖
商品為第17類「汽車隔熱紙、濾光防熱片」
86年7月1日註冊通過,註冊號00766085,但91年3月16日被撤銷,原因不明



到這裡很奇怪,明明威固已經先申請了,後申請的全統竟然還是通過了。二者的商品都是17類且都有隔熱紙,商品近似,且圖案上「V-KOOL」部分完全相同,已經可以合理判斷為有「令消費者有混淆誤認之虞」,全統申請的商標通過,是很令人不解的。這也可能是他91年被撤銷的原因之一吧。不過竟然已經撤銷,威固的商標在此時已經是V-KOOL商標的擁有者,這點應該無疑問。

89年9月15日,威固申請「GOLDUST V-KOOL」商標
90年7月1日註冊通過
商品為第17類「由半處理之泡沫塑膠或薄膜塑膠製成之過濾材料;非包裝用之塑膠薄膜;半處理之塑膠粉、塑膠粒;窗戶用聚酯塑膠膜;隔熱塑膠膜;隔熱紙;濾光隔熱片;汽車用隔熱紙;窗戶用隔熱紙」



到這邊威固仍然是台灣唯一合法握有與汽車隔熱紙相關的「V-COOL」商標的廠商

但到了92年至93年間怪事發生了

92年4月24日,威固同時申請了「V-KOOL威固」與「V-KOOL維固」二個商標,差別只在於一個「威」固,一個「維」固,商品皆為17類的「汽車用隔熱紙、窗戶用隔熱紙」。註冊號分別為「01081993」與「01081992」



但是王X民先生在92年6月到8月間,一共申請了5個商標,都是如下圖「V-KOOL」字樣,但商品千奇百怪,就是沒有一個是很明確的定義在「汽車隔熱紙」,反而類似的很多,像01097210號的商品為第16類的「玻璃紙、離型紙、透明紙、貼紙、塑膠貼紙、汽車裝飾用貼紙、廣告用塑膠貼紙、裝飾用塑膠貼紙、塑膠車身裝飾用反光貼紙、面紙、衛生紙、化粧紙、餐巾紙、溼紙巾、除塵紙、紙尿片、紙尿褲、家庭或廚房用保鮮膜。」有和車子擦到邊,但因為沒有正面寫出「隔熱紙」,「閃躲」維固商標的意味很明顯,這可能是因為4月24日威固先申請的關係,王先生慢了一步。



其實照理來說,王先生的01097210號商標,裡面的「玻璃紙、透明紙、貼紙、塑膠貼紙、汽車裝飾用貼紙、廣告用塑膠貼紙、裝飾用塑膠貼紙、塑膠車身裝飾用反光貼紙」等商品都很明顯與維固的「01081993」與「01081992」號商標有很高度的類似性,即便沒有直接說明是「隔熱紙」,但是抄襲意味濃厚。商標本身的主要部分「V-KOOL」也是高度近似,不管是用教科書上的判斷原則,或是用智慧財產局頒佈的「混淆誤認之虞」判斷原則,都不應該讓王先生的商標通過,但是很遺憾,這些商標都通過了。假設王先生的01097210號商標沒有通過,這些商標爭議就都沒有了,其他王先生所有的商標和「隔熱紙」的關連也很小。

從商標註冊的歷程看來,台灣維固一直居於領先地位,全統和王先生的申請不是過了又被撤銷,就是只能擦到邊,不能名正言順的用「隔熱紙」做為商標所表彰的商品,所以台灣維固在商標法上是有優勢的,可能台灣維固有嘗試過去撤銷王先生的01097210號商標,但不知為何沒有成功,至今時效也過了不能再撤銷,但即便如此仍然不能動搖其擁有正統V-KOOL品牌與商標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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