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1更新-上豪提起再議被駁回>台中市上豪汽車告本人毀謗,今天收到不起訴書


bao815 wrote:
兩個都有告,只是民事...(恕刪)

大大..在此跟你分享一下.没有別的意思..說的是事實.並不代表就沒涉及誹謗.就像你罵一個智能不足的人白痴或散佈別人的私德如通姦等..跟公共利益無關.這還是會涉及誹謗罪.當然就你的部份若是事實.是沒誹謗的問題..另外個人是覺得.單看你所po文內容.你們引起的糾紛是在事後保固問題.你付錢買到你想買的車.這在法律上是很難認定有詐欺意圖.就如同你跟人買吃的.老闆說很好吃.超好吃.說到你心動花錢買來試吃看看.結果難吃的要死.跟老闆所說不同.這能算詐欺嗎?.

小弟個人是認為.你最大的問題.應該是要求解約退車.還錢.可以的話連其它.因此事造成的損矢.一起求償.而求償就分二種方式.一種是刑事附帶民事賠償..最省事.但若没成立.會浪費很多時間.另一種是直接民事.要求解約.和賠償你這段時間的損矢..二種方式都可行.但需注意.刑事若不起訴.就要直接往民事去了.最好不要聲明再議..對你會較有利.

bao815 wrote:
兩個都有告,只是民事...(恕刪)

板主..論點最終是由檢察官和法官認定的.你跟我.說的不一定對或錯.但重點是問題還是要解決..
你的傳票上有你的案號.股別.可以的話打個電話去關心關心.檢察官有時會忘了.時間上就會久了點.
最後還是希望板主的事能圓滿解決.
留言一下
我也想看上豪法務部的文
她的法律顧問大半年沒有消息...不知.....
童玩節...2009重生
杏仁8066 wrote:
大大..在此跟你分享...(恕刪)

獲益良多
感謝您的建議
這些所謂的不管是認證車商或是中古車商,已經聽過太多的負面報導,尤其在網路這麼發達的台灣社會,好像台灣沒有一家好的正常一點的車商,這些人講白一點也就是短視近利,只想搞一些543的手段將自己的車賣出去,然後造成一堆的糾紛,也仗著有靠山一般消費者一定是輸家,這都是不可否認的事實,但是就沒有哪種車商用著良好的心態去服務顧客,這些人永遠不知道商譽的重要性,消費者進去被騙一次就不會有下次了,甚至造成更多的負面宣傳才是重點,所以台灣的中古車市場要能走得長久,這些中古車行或是掛著認證車的單位應該要從新思考方向經營方向,而不是只能想一些偏門走道繼續行騙下去,永遠的深淵,直到一天,車子沒人買了,才知道這都是自己造成,沒被騙過,但是看久了都覺得中古車沒好貨的人留
長期關注此篇,固定有上01就是要來推一下這篇

不推我當天會睡不著~

這種優良車商一定要讓更多人知道一下的阿~是不是~

(如果有認真看過該樓主另一篇超級大樓的內容,這世上應該是不會有人替這優良車商講話的,尤其車商的法律顧問上01 PO的那幾篇回覆,更是讓人看得不禁會心一笑呢)
再推!!

台灣需要樓主這種人
15字了嗎?
讚啦,希望版主的案例,能夠給其他家的黑心車行一個警惕。不要以為拿爛貨就可以凹消費者,以為賣了出去就跟他再也沒有關係。

版大也真的很幸運,我猜法官應該不是姓盧吧

支持板主告倒它!!

************************

美國很多新車經銷商都有賣中古車 來源是客戶換車

這些中古車狀況一般都ok (會來換新車的 舊車有大問題的機率不大)

經銷商會再篩選 只留下年份新 狀況佳的同廠牌 自己賣

狀況差一些的就交由附近的中古車商處理

只是美國對中古車商管理嚴格 (檸檬法) 很少有出大包

台灣toyota雖然也有類似做法 只是賣價極端不合理

和親友買也是一條路 但最怕事後意見一堆 後患無窮 (如果您的親友中古車不想賣給您 或許自己也該檢討)


bao815 wrote:
昨天收到法院的不起訴書...(恕刪)


恭喜~

不過提醒一下
不起訴書
應該是地檢署檢察官發出的
不會是法院法官發出的
那是不同單位
不要搞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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