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機車逆向闖紅燈造成後方緊急煞車追撞.警方說跟機車沒關係???


馬五性感帶的誘惑 wrote:
請問各位大大!!!影...(恕刪)

這個板的案件很簡單的前後車沒有保持安全距離
跟你這個沒有關係
你這個又是另外一個案件了

請局限在同車道前後車的狀況下

alex0719 wrote:
哀 很同情樓主

一...(恕刪)


對啊~ 樓主不要去理會那些冷語的人..
還有現在的人常舉一些奇怪的例子..唉
引用法條~~~ 唉...
未保持安全距離~~唉
應注意而未注意.. 唉

法律有漏洞~ 大家罵個半死
法官像恐龍~ 也是罵個半死

現在呢~ 大家也是搬條法規就判樓主的問題

記得最近有個法官的交通判決還不錯..
是說駕駛已盡注意之責任所以判決無罪~

如果是恐龍法官呢??
這條~~應注意而未注意~ 就用上啦...

最後提醒你要注意保持距 以防下次 .....
我自己的經驗:有個新竹實驗中學學生突然橫越馬路,我只得在擁擠的科學園區下班車潮裡頭緊急剎車,後頭那位趕著上夜班的小姐就狠狠的撞上來。那學生著實嚇倒了,但你說可以追究那學生的責任嗎?我也沒有要求追撞我的那個小姐賠償,因為我只是保險槓刮傷,她可慘了,大燈破了,引擎蓋凹陷,水箱還冒煙。就這麼算了。
與樓主的觀感相同,為什麼前方違規造成後方車禍卻是無事的離開,小弟為樓主你抱不平阿!!!
以後要是前方有任何種控請大力的踩煞車,因為後面的車撞上來你一定沒錯
就算你說你看到鬼了踩了煞車也事後面沒保持安全距離
法規該好好的改一改了吧!!!
我也碰過這種是

幾乎都是後車錯

直行無敵理論 大概只有火車...

熊貓界第一美男子 wrote:
那台違規機車對於整起車禍其實是有因果關係的,當然會有肇事責任...(恕刪)


如果你要用因果論~那你直接說如果那個機車騎士的家人沒生下他~就不會有這場錯了~
這起車禍的原因~單純樓主沒保持安全距離~如果車速不快~又有保持隨時可煞停的距離~
還會有糾紛嗎? 樓主至少也要負點責任~而不是推說都機車騎士的錯~
騎士只是違規~並沒有"肇事"~你明白嗎?搬法律出來~樓主只會拿石頭砸自己腳而已~
如果文明是要我們卑躬曲膝,那我就讓你們看見野蠻的驕傲。
天使的誘惑 wrote:

如果你要用因果論~那你直接說如果那個機車騎士的家人沒生下他~就不會有這場錯了~
這起車禍的原因~單純樓主沒保持安全距離~如果車速不快~又有保持隨時可煞停的距離~
還會有糾紛嗎? 樓主至少也要負點責任~而不是推說都機車騎士的錯~
騎士只是違規~並沒有"肇事"~你明白嗎?搬法律出來~樓主只會拿石頭砸自己腳而已


抱歉,借你的引言給其他人看

=====以下是奇摩知識搜尋到的====
我騎機車因為前方一輛汽車臨時右轉,致使我在其右後方緊急煞車雖未撞上汽車但是仍然跌倒
因對方突然右轉之行為與你欲避免事故發生而發生自摔之結果有因果關係,不須有實際撞擊才稱交通事故,仍須依車禍的相關規定處理.

最後造成我左手肘骨折

人有受傷可依刑法第284條提出過失傷害告訴.

機車輕微受損,要求汽車駕駛負責,但是對方說未碰撞保險不理賠

保險公司又在......保險不理賠是對方的事,與你無關.你應向對方當事人求償,非保險公司.

且警局也無法以交通事故備案所以他沒錯

這是對方自己說的吧!此類案件警方不得拒絕受理,若真有其事再來信告知,本人再教你怎麼做.

真是氣死人!!請問大家汽車臨時右轉很像沒打方向燈,而且汽車駕駛也承認臨時右轉算不算危險駕駛

不算危險駕駛.

造成後方來車駕駛受傷,應不應該負法律賠償責任。

同上己有陳述,應負刑事及民事責任.

參考資料 個人專業領域
=============================================

貼太多複製來的資料,不曉得會不會被刪
請在奇摩首頁,直接輸入 "造成騎士 跌倒" 這兩個字串搜尋
第一個連結就是~
參考資料為個人專業領域,應該是律師或是相關行業吧
應該有當程度的可靠度~

先不管樓主的例子,事故是由幾方造成
重點就是"不須有實際撞擊才稱交通事故",大家參考參考~

錢馬尼 wrote:
抱歉,借你的引言給其...(恕刪)


你分享的案件與樓主的不相同~
請你查後車追撞前車吧~
如果有類似的再拿來分享~
否則不同案例並不具參考價值~
你也可以把樓主的案例請那位先生看~
或許由法律人士來講解大家也比較能信服~
如果文明是要我們卑躬曲膝,那我就讓你們看見野蠻的驕傲。

機車違規, 就算有錄影畫面, 也只能檢舉他, 開張違規的單
想要機車騎士賠你們車子的損失?可能嗎?

撞到別人的是誰?

什麼行人違規啊, 機車逆行的
要不你就去撞他, 再要他確實因違規導致你車子受損, 再請求賠償
這還有點可能

現在是樓主撞到別人, 懂嗎?
而且那個人還不是你所說的那個違規者
就算你說你速度不快, 不啦不啦一堆的,
講到底, 就是愛搶快, 加上沒有安全距離, 導致反應不及

想要撇清責任
我個人是覺得很難

天使的誘惑 wrote:
你分享的案件與樓主的不相同~
請你查後車追撞前車吧~


我知道啊~ 所以有把重點紅標起來
若單純看樓主與小黃,那肯定樓主錯
只是樓主有提出 逆向機車 的疑慮
警察應該要查,不該直接判斷無影響

當然樓主也無法完全免責,會有肇責比~
樓主想要的重點 "不須有實際撞擊才稱交通事故"
因此提供給大家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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