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看高速公路局對於電子收費的爭議怎麼回應!

PETER 沈 wrote:
台灣的司法跟人民的常...(恕刪)


嘗試盡過力了,就不會後悔。


"勿以惡小而為之,勿以善小而不為。惟賢惟德,可以服人"


我到處宣傳遠通電收"扣款失敗"的 不方便,我想也有壹定效果啦!!

yhcheng wrote:
嘗試盡過力了,就不會...(恕刪)

是的~雖是微薄之力,但只要在理我們是可以說服週遭的人們,傳達出去,就像是漣漪一樣,要知道細流匯聚是可以成江成湖的
我來先預言一下好了,
明年二月開始使用eTag,高公局為了衝使用率,絕對會採用差別費率的方式,
比方說八折到九折(小型車32~36元)左右,
這樣可以吸引車主趕快換裝(或安裝)eTag,
剩下的十個月一定加緊宣傳,如果能衝到六成五她就算初步成功了,
等到102年實施里程計費的時候,再用費率的調整慢慢賺回來,
反正高公局從來沒有公佈里程計費的費率,它說多少你就得繳多少,沒得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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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政府已經沒救了
檯面上那些政客不管藍綠橘根本不想桶這個蜂窩
只有靠我們人民繼續持續抵制

高公局也有回有類似的郵件
也把他轉給監察院了
大概也不期待收到甚麼結果

高公局已經護航到底
哪有裝置設備就達到檢覈點?
是不是上路就算100%使用...
真是可恥啊
實在很可恥.
只要遠通架設設備 (所有交流道口的設備端)
就能達到所有檢核點.

交通部自行放棄之前合約中更有力的檢核點 (使用率)
現在即使使用率低到5% , 也合於合約規範了.
這就叫做"已另設檢核點"嗎?
交通交通部護航到這個地步, 請問強欲要人家信其清譽,
有何道理.
表面上看, "交通交通"部宣稱讓遠通額外投入10億的
車上機成本 , 比一年罰 1.8億更有道理, 到
全線上路日, 罰3億更高.
實則, 建置站點無線接收器的成本更低於 1.8億
只要完成建置即過檢核點. 不再會被罰.
遠通即使以後不肯出資車上機, 也無法可罰.
屆時這班小丑又要叫什麼合約簽得爛之類的理由,

現在交通部隱而不宣的是.
所謂遠通應全面負擔新車上機成本, 指的是
限時搶購, 大家請屆時瘋狂搶裝, 因為合約新
條件載明, 是在"期限內"免費裝機
而且請小心輕放, 打破請自費. 一次性的.
凡是出面的官員未鄭重告訴大眾這麼重要的一點,
他就是在護航.
打著國家政策實則護航則團實在太可恥了.

讓遠通這次花10億畢其功於一役, 限時免費,
一次過關, 以後一年收20億 (200 多億的8.5%),
一年回本. 賺12年.
只要花電費, 等於趟著賺.
官員:這樣你還過不了檢核點就幫不了你.

退休後可以到相關企業大家族高薪高車馬費
享清福, 難怪每個官員搶著按讚.
我從不認為遠通會"多"付出台幣十億,
這個數字是它自己講的,也沒看到什麼證據佐證,
何況這不是原本計程收費就要建設的設施嗎?
只不過是把紅外線變成微波而已,
這是遠通當初自己推紅外線系統的失算,
連這樣扯的理由都可以拿出來講,
高公局也能夠接受這樣的說法,
這不是吃人民的豆腐是什麼???
高公局的答覆為:
遠通公司提出整體解決方案,將因此額外再投入10億元以上,此一數字遠高於一年1.825億元(100年4月15日至101年12月31日則為3.13億元)之違約裁罰金。【奴才好心疼啊!】本局將監督遠通公司落實所提整體解決方案,若未依約定執行仍再回溯自100年4月15日起開罰。

真是令人作嘔!
監察院的王聖人,您從聖人變成凡人了嗎???
什麼都要稅,什麼都要錢,什麼都要黑,試問"政府"真的只是剝削小老百姓,造福廣大的有錢人嗎?偉大的交通部,牌照稅,你年年收,卻從不換塊"金牌"給我,燃料稅妳年年收,油我自己買的,還要附稅給你,偉大的高工局,高速公路是我們付稅蓋的,附過路費給你維修的,摸著良心,請問你維修的如何,你還要一直往財團那邊靠嗎???以上是小弟的"自言自語"是該換人做看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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